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总包方直接追讨工程款,除非它是业主-铜陵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05民初6881号
审理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铜陵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建安基地升级项目"和"集团研发基地项目"后,将"集团研发基地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铜陵某公司。铜陵某公司又将其中的涂料工程劳务分包给吴某。吴某完成施工后,双方确认总劳务费531248.9元,铜陵某公司已支付360000元,尚欠171248.9元。经协商,2025年1月铜陵某公司确认欠款170000元(抹去零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以"欠款人"身份向吴某出具欠条。后朱某女儿转账支付40000元,剩余130000元未付。2025年6月朱某因病去世,其配偶王某、女儿朱某乙在诉讼中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另查明,铜陵某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公司已结清工程款。
法院判决:铜陵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吴某支付130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吴某对王某、朱某乙和铜陵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点提示
这个案子很典型,很多包工头都踩过同样的"坑"。作为常年处理工程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三个救命锦囊:
第一招:搞清"找谁要钱"是核心,总包方≠付款责任人
吴某最大的误区,是以为总包方铜陵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替分包商还钱。但法院明确说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的"发包人",特指业主(开发商),不是总包方! 就像你家装修,包工头欠小工钱,你只能找包工头要,不能直接找装修公司要——除非装修公司就是你家房东。
✅ 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查清项目"真正业主"是谁(查规划许可证、招标公告);
- 如果总包方不是业主,千万别把希望押在它身上,重点盯紧分包商账户流水;
- 留存所有付款凭证,像吴某这样拿到分包商盖章的结算单,才是硬证据。
第二招:老板个人打欠条≠能找家属还钱,放弃继承就真不用还
朱某以个人名义打欠条看似很保险,但他一去世,吴某立刻傻眼——因为王某和朱某乙当场书面放弃继承,连法院笔录都签了。按《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欠债就"人死债销",哪怕朱某生前有房有车(本案中他其实欠了一屁股债)。
✅ 实操建议:
- 若分包商老板个人担保,必须要求他当场提供财产抵押(比如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协议),光打欠条等于白条;
- 发现老板重病/跑路苗头,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吴某保全费1170元花得值,保住了后续执行可能);
- 别信"挂名法人"鬼话,本案王某虽登记为法人,但法院认定实际老板是朱某,干活时就得盯紧真控制人。
第三招:利息别乱算,"拖得越久赚越多"是误区
吴某主张按LPR的1.5倍算利息,法院只支持普通LPR。关键原因: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法律认为,你接受无期限欠条,等于同意"随时可要但需给合理时间",所以利息从第一次起诉日(2025年9月17日)才开始算。
✅ 实操建议:
- 打欠条必须写清具体还款日(例如"2025年2月10日前付清"),否则利息损失一大截;
- 每次催款留痕:微信要文字确认(别只发语音),电话录音开头先报自己姓名和对方姓名;
- 别学吴某拖到人死后再起诉!朱某2025年6月去世,他9月才起诉,白白损失3个月利息。
最后提醒:工程欠款最怕"拖死人"。这个案子铜陵某公司欠13万,拖了2年多才拿到判决,期间朱某去世、继承人甩锅,总包方又不认账,差点血本无归。记住:
1️⃣ 分包商是第一责任人,钱只从它口袋出;
2️⃣ 业主才是终极追偿对象,总包方只是"二传手";
3️⃣ 欠条要带"刺"——写清还款日+抵押物+逾期罚息。
下次再遇到"总包方欠分包商钱,分包商欠你钱"的情况,先掏出手机查清楚:业主是谁?分包商账户有没有钱?老板健康状况如何? 三问过关再决定是协商还是起诉,千万别等老板进医院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