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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转移给亲属财产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偿转让-淮南律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淮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5)皖04民终20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陈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本金765000元及利息。2024年11月15日,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胡某与段某原系夫妻关系,与胡某系父女关系。胡某在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2024年12月18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名下尾号4836的银行卡于2013年被胡某拿去使用。胡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2012年7月25日,胡某从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胡某汇款100000元;2014年2月11日,胡某从胡某名下招商银行账户取款50000元。2025年7月27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认定不应对胡某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终止对胡某的侦查。

陈某认为胡某通过段某的银行卡,将145590元转给女儿胡某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其债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转账行为。一审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后,陈某提起上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不支持陈某要求撤销转账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怀疑债务人转移财产?光有猜测不够,必须拿出"铁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普通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最容易犯的错误:把"我觉得"当成"法院认"。陈某发现债务人胡某把钱转给女儿,就认定是恶意转移财产,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他?核心原因就一条:证据不足

为什么陈某会输?

  1. 错把"亲属转账"当"无偿赠与"
    陈某认为胡某通过前妻段某的账户给女儿转账14万余元,就是偷偷转移财产。但法院发现:胡某女儿提交了2012年、2014年转账给胡某的凭证(合计15万元),早于本案争议的转账时间。这说明父女间可能有真实借贷关系——亲属间转账≠白送!法律允许家人互相借钱,债权人不能仅因转账对象是亲属就认定是赠与。

  2. 关键证据没抓牢

    • 陈某主张段某的银行卡实际由胡某控制,但没证明段某卡里的钱是胡某的(比如工资流水、资金来源记录)。
    • 陈某说胡某女儿退了5万元赃款,但公安局已终止对她的侦查,刑事结论不能直接用在民事案件
  3. 把"合理怀疑"当成"法律事实"
    陈某多次提到"胡某可能为了避债""胡某有主观恶意",但法院只认看得见的证据。就像你怀疑邻居偷你东西,不能光说"他总看我家",得拿出监控或指纹。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办?

✅ 该做的3件事

  1. 盯紧"钱从哪来、到哪去"

    • 如果发现债务人用他人账户转账,立即申请法院调取完整流水(包括段某这类关联人账户),重点查:
      ✓ 转账前3个月账户余额
      ✓ 转账后资金去向(是否最终流入债务人控制账户)
      ✓ 有无对应借条、合同等交易凭证
      例:本案中,若陈某能证明段某卡里突然多出大额资金且无合理来源,胜算会大增。
  2. 收集"恶意转移"的直接证据

    • 不要只说"他肯定想躲债",要找:
      ✓ 债务人亲口承认转移财产的录音/聊天记录
      ✓ 转账时间与执行通知的关联性(如刚收到执行通知就大额转账)
      ✓ 虚假交易证据(如本案中提到的伪造股权转让收据)
  3. 区分刑民证据规则

    • 刑事案件的结论(如退赃、终止侦查)不能直接套用到民事案件。
    • 若涉及拒执罪,务必单独收集民事证据:重点证明"转账损害你的债权"(如你已申请执行但分文未得)。

❌ 绝对要避免的2个坑

  1. 用"大概""可能"打官司
    法院不是侦探社,不会替你推理。你说"胡某用段某卡",就得提供:

    • 段某在执行局的笔录(承认卡由胡某使用)
    • 段某工资流水(证明卡内大额资金非其所有)
      本案陈某败诉,就因只提"段某卡由胡某用",却没证明争议的14万余元来自胡某。
  2. 过度依赖刑事案件
    胡某虽因拒执罪坐牢,但刑事判决≠民事胜诉。刑事案件只解决"是否犯罪",民事案件要解决"转账是否该撤销"。若胡某女儿能证明转账是还款(哪怕借条丢了),法院仍可能支持她。

给债权人的大实话

债务人转移财产确实可气,但法律只保护"用证据说话"的人。下次发现债务人给亲属转账:
1️⃣ 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账户,防止钱被花光;
2️⃣ 重点查3个问题

记住:法律不相信眼泪,只认证据。你越早固定证据,越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