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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撞伤行人后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合肥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04民初24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30日12时29分许,陈某驾驶皖A号共享电动自行车沿合肥市怀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合肥市怀宁路与黄山路交口北侧时,遇行人权某(将皖A号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怀宁路与黄山路交口北侧车行道内)沿怀宁路车行道由北向南步行至此,皖A*号共享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权某,权某摔倒后碰倒皖A号电动自行车,致权某、陈某受伤,两电动自行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10月30日,权某因右踝外伤伴疼痛1小时前往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右三踝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同日,权某因伤入住医院,行右内外踝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于2024年11月11日出院,住院12天,出院医嘱建议休息2个月。权某后续多次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换药,共花费医药费18792.09元。

经司法鉴定,权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三踝骨折,遗留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需行右腓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权某支出鉴定费2090元。权某提交村委会证明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其一直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陈某及权某确认:事故发生后,陈某垫付款项4267元。杭州某公司为陈某驾驶的共享单车投保了"骑行保"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约定: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中,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医疗费责任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承担70%责任,权某自行承担30%责任。核定权某总损失102455.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赔偿权某72452.19元,驳回权某其他诉讼请求。陈某因已垫付费用超过应承担部分,无需再向权某赔偿。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共享电单车撞伤行人"的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关键法律知识。作为经常帮老百姓解读判决书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共享单车撞人后,保险公司不是"甩手掌柜",必须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钱给伤者。下面分5点说清楚,以后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

1. "我年纪大了,就没有误工费?"——错!种地、打零工都能要赔偿!

权某69岁(超过退休年龄),但法院照样支持了12327元误工费!为啥?因为他拿出了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证明自己还在种地养活自己。
你的行动指南:

2. "共享单车撞人,找运营公司没用?"——关键看它买了啥保险!

本案中,杭州某公司给每辆单车买了"骑行保",明确写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必须直接赔钱。但如果是普通意外险(只保骑车人自己),你就得找骑车人个人索赔。
你的行动指南:

3. "电动车坏了,修车发票丢了能赔吗?"——没证据只能按最低标准赔!

权某主张500元修车费,但没给发票、没拍照,法院只判了100元。而医疗费因有完整票据,一分没少赔。
你的行动指南:

4. "后续手术费还没做,能提前要吗?"——没发生的费用法院不支持!

权某主张8000元取钢板费用,但因手术未做,法院明确说:"等实际发生再起诉"。
你的行动指南:

5. "对方垫了钱,还能多拿赔偿吗?"——垫付款会抵扣,但别轻易签和解书!

陈某垫了4267元,但法院算出他只需赔3224元,多付的1042元由保险公司退给他。如果你急着拿钱签了"一次性了结"协议,后续发现伤残就亏大了!
你的行动指南:

最后提醒:3步保住你的赔偿权

  1. 黄金24小时:报警→拍现场→要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决定赔多少!);
  2. 治疗别省钱:该住院就住院,门诊病历每张都要盖章,保险公司只认正规票据;
  3. 别信"私了"话术:对方说"给5000元别报警"?记住:十级伤残最低赔5万!立即咨询专业律师。

这起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记住的是:共享单车不是"无主物",背后有公司有保险!遇到事故别自认倒霉,按上面步骤收集证据,该你拿的赔偿一分不会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证据在手,赔偿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