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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肇事监护人需担责但受害人过错可减轻责任-宜黄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宜黄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26民初94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日21时10分许,朱某(男,2009年出生)驾驶叶某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机动车道,通过宜黄大桥西侧路口时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在超越前方由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肖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肖某受伤后,当天到宜黄县某医院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可能;次日又到宜黄县某医院做核磁共振,确诊为T11、12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9月5日,肖某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经司法鉴定,肖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500元。朱某乙是朱某的父亲,叶某是朱某的奶奶。事故发生时,朱某是偷偷拿走叶某的车钥匙骑车,叶某毫不知情。肖某是税务局退休干部。

法院判决结果:朱某乙(朱某父亲)赔偿肖某17.98万元(承担80%责任),肖某自己承担20%责任;叶某(奶奶)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孩子骑电动车撞伤人,父母要赔钱,但如果伤者自己“作”大了损失(比如拒绝住院),能少赔点;而车是奶奶的且奶奶不知情,奶奶完全不用赔。

为什么这么判?先说重点:

  1. 父母必须为未成年孩子的过错买单。朱某才15岁,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闯祸了,父亲朱某乙作为监护人就得负责。法院明确说了,父母有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打伤人、撞伤人,父母逃不掉。
  2. 伤者自己“加戏”会少赔钱。肖某事故当天被医院建议住院,但她签了“拒绝治疗同意书”。结果第二天骨折加重,多花了不少钱。法院认为,这20%的损失是她自己“作”出来的,所以朱某乙只赔80%。
  3. 非机动车车主无过错不担责。叶某(奶奶)的电动车被孙子偷骑,她既不知情也没借车,法律只规定机动车车主有过错才赔,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车主没这责任,所以叶某一分钱不用出。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电动车事故看似“小”,但伤残赔偿动辄十几万。记住三点:
① 孩子骑车要监护人陪同;
② 伤者别抗拒治疗,证据留齐全;
③ 非机动车车主锁好车,不知情就不担责。
真遇纠纷,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别私下和解——肖某坚持走法律程序,最终拿到17万多赔偿,比私下妥协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