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肇事监护人需担责但受害人过错可减轻责任-宜黄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26民初94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日21时10分许,朱某(男,2009年出生)驾驶叶某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机动车道,通过宜黄大桥西侧路口时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在超越前方由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肖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肖某受伤后,当天到宜黄县某医院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可能;次日又到宜黄县某医院做核磁共振,确诊为T11、12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9月5日,肖某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经司法鉴定,肖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500元。朱某乙是朱某的父亲,叶某是朱某的奶奶。事故发生时,朱某是偷偷拿走叶某的车钥匙骑车,叶某毫不知情。肖某是税务局退休干部。
法院判决结果:朱某乙(朱某父亲)赔偿肖某17.98万元(承担80%责任),肖某自己承担20%责任;叶某(奶奶)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孩子骑电动车撞伤人,父母要赔钱,但如果伤者自己“作”大了损失(比如拒绝住院),能少赔点;而车是奶奶的且奶奶不知情,奶奶完全不用赔。
为什么这么判?先说重点:
- 父母必须为未成年孩子的过错买单。朱某才15岁,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闯祸了,父亲朱某乙作为监护人就得负责。法院明确说了,父母有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打伤人、撞伤人,父母逃不掉。
- 伤者自己“加戏”会少赔钱。肖某事故当天被医院建议住院,但她签了“拒绝治疗同意书”。结果第二天骨折加重,多花了不少钱。法院认为,这20%的损失是她自己“作”出来的,所以朱某乙只赔80%。
- 非机动车车主无过错不担责。叶某(奶奶)的电动车被孙子偷骑,她既不知情也没借车,法律只规定机动车车主有过错才赔,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车主没这责任,所以叶某一分钱不用出。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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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伤者(像肖某):
- 别拒绝医院的合理建议!肖某如果当天住院,可能少受罪、少花钱,还能100%拿到赔偿。记住:医生说要住院就住,别因小失大。拒绝治疗的书面同意书千万别乱签,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自己扩大损失”。
- 证据要留全:事故现场拍照、报警记录、所有医疗发票和病历(包括检查报告)必须保存好。肖某能赢80%赔偿,全靠医院记录形成完整链条,证明骨折是事故导致的。
- 鉴定别拖:伤情稳定后尽快做伤残鉴定(像本案的九级伤残),这是算赔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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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监护人(像朱某乙):
- 管好孩子和车钥匙!15岁孩子骑电动车上路本就危险,父母要教育孩子遵守交规。本案朱某偷偷骑车,父亲朱某乙如果平时管紧点,可能避免事故。
- 别质疑交警认定书:朱某乙想推翻“全责”认定,但没拿出监控或证人等证据,法院直接不采信。除非你有铁证(比如行车记录仪视频),否则别白费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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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车主(像叶某):
- 非机动车车主放心:电动车、自行车被偷骑肇事,只要你不知情、没借出,法律不让你赔钱(但机动车车主有过错要赔)。本案叶某不知孙子偷骑车,法院直接免责。
- 关键在“不知情”:如果事后知道孩子偷骑却不管(比如发现车不见了不报警),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最后提醒:
电动车事故看似“小”,但伤残赔偿动辄十几万。记住三点:
① 孩子骑车要监护人陪同;
② 伤者别抗拒治疗,证据留齐全;
③ 非机动车车主锁好车,不知情就不担责。
真遇纠纷,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别私下和解——肖某坚持走法律程序,最终拿到17万多赔偿,比私下妥协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