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签了还款计划书要替公司还债-宜黄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6民初241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宜黄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福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协议,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供应杉木方料。经结算,某甲公司尚欠某乙公司货款127,100元未支付。某甲公司股东刘某就尚欠货款向某乙公司法人代表宁某出具《材料款还款计划书》,由刘某签字捺印并加盖公章,载明“刘某欠宁某杉木木材料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壹佰元整(¥142,100),现刘某向宁某承诺以上还款计划如下:1.2024年6月还款¥32,100;2.2024年7月还款¥25,000;3.2024年8月还款¥25,000;4.2024年9月还款¥20,000;5.2024年10月还款¥20,000;6.2024年11月还款¥20,000。承诺人:刘某,2024年5月22日。刘某若未完成以上承诺,本人须承诺赔偿宁某违约金(总货款的20%)”。后某甲公司、刘某共计支付货款15,000元,剩余127,100元尚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福建某有限公司要在10天内付清127,100元货款,并从2024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违约金,直到钱还完为止;股东刘某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还不上钱,刘某个人也得掏钱还债。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货款拖欠,记住这3点能少踩坑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忽略的大坑!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和股东没关系”,结果签个字就背上了百万债务。作为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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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别随便签“还款计划”,一签字就可能变“个人债务”
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只是以个人名义写了张还款计划书,还按了手印、盖了公章,法院就认定他“自愿替公司还钱”。记住:只要你在还款承诺上签了名(哪怕只写“刘某”两个字),就等于向对方拍胸脯保证“这钱我兜底”。下次公司欠款,如果股东找你签类似文件,千万先问清楚——这到底是代表公司,还是你自己扛?最好加一句“本承诺仅以公司财产为限”,避免个人破产。 -
违约金别乱要,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
某乙公司一开始主张“按LPR年利率12%算违约金”,还要求总货款20%的赔偿。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4.65%(相当于银行普通贷款利率的1.5倍)。原因很简单:法律只保护“实际损失”,你狮子大开口,法院就当没看见。现实中,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写越高越占便宜,结果反而拖长官司。正确做法是:合同里明确写“逾期按LPR的1.3-1.5倍算”,既合法又容易执行。 -
被告玩失踪?法院直接判你输,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本案中,福建某有限公司和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既不出庭也不交证据,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很多当事人总想着“对方可能私下还钱”,结果错过答辩期,连解释机会都没了。提醒你:- 作为欠钱方:收到法院通知必须马上回应!哪怕只写张简单说明“我在筹钱”,也能争取调解机会。
- 作为要钱方:发现对方失联,立刻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查封房子),别等判决书下来才行动——钱转移了,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最后划重点:生意往来一定要留“白纸黑字”的证据!口头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都行,但关键得证明“谁欠谁多少钱”。像本案的发货单+还款计划书,就是铁证。如果现在正为货款发愁,别拖到对方跑路才想起打官司——欠款超3年,法院可能不认账!赶紧整理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该催收就催收,该起诉就起诉,早一步行动,多一分拿回血汗钱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