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买货付钱后对方不发货可依法追回货款 - 黎川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7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从事烧烤产品批发,2023年8月起,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购买冻品货物(鸡排、鸡块、秋刀鱼等)。通常由原告向被告发送购货清单,原告先付货款,然后再由被告根据购货清单发货,但自2023年10月起,被告收到货款后有多笔货品未发给原告,未按约定发货,经原告催收,被告仅于2024年1月26日向原告退还货款5000元,2024年1月27日原告在微信上向被告发送对账单,其表示被告仍尚欠原告货款183375元并继续催收,被告未对金额提出异议。2024年1月28日,原告微信说:“你光答应,不打钱,有毛用”。被告微信回复:“有的,在打了,不是光答应”,“在打款了,老哥,等会今天真没到,你真可以打电话了”。至今被告仍未退还上述款项。
法院判决:被告付某在30天内退还原告郭某货款183375元,并从2025年9月10日(原告起诉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还清;被告还需承担1978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很简单:就算没签纸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对方收钱不发货,你完全可以去法院要回钱,还能多要利息。 很多人以为“没合同就没办法”,其实法律保护的是实际交易行为。本案中,郭某全程用微信下单、付款、催货,法院直接认定买卖关系成立,付某必须退钱。关键点有三个:
- 证据是“命根子”: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对账单,这些日常操作就是铁证。比如郭某保存了对方承认欠款的聊天截图(“在打款了”),法院立刻采信。
- 催收要“留痕”:光口头催没用,必须通过微信、短信等留下文字证据。本案中,郭某发对账单后对方没反驳,等于默认欠款。
- 起诉越早越划算:利息从起诉日算起(不是欠款日),拖得越久,你损失的利息越多。本案中,郭某2025年9月起诉,利息只从这时起算;如果再晚半年,就能多赚几千块。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三步走:
- 第一步:马上存证据
把微信/支付宝的付款记录、聊天截图(尤其对方承诺退款的部分)、订单信息全保存好。别删对话!像本案中“光答应不打钱”的吐槽,反而成了关键证据。 - 第二步:正式催一次
用微信发文字消息:“截止X日,你欠我XX元货款,请3天内退清,否则走法律程序”。避免只打电话,文字才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像本案一样回复“在打款”,别信空话,继续催并截图。 - 第三步:30天内去法院
如果催不回,别犹豫! 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黎川县法院)。诉讼费不高(本案才2000元出头),胜诉后对方要承担。重点:利息从你交起诉状那天起算,早一天起诉,就多赚一天利息。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被告拒不到庭,结果照样败诉。你手上有证据,哪怕对方耍赖,法院也能帮你追回血汗钱!下次用微信买卖货物,多花10秒保存记录,关键时刻就是你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