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未决时债权人如何保住担保权利?-铜鼓律师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铜鼓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6民初137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铜鼓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借贷信息登记、借贷信息发布、投融资中介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某。2015年起,刘某利用铜鼓某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2021年9月27日,江西某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通过铜鼓某公司与原告吉某、被告万载县某(有限合伙)签订《民间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向原告借款120,000元,月利率10‰,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被告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将120,000元转入铜鼓某公司指定账户。自2021年10月到2022年6月,铜鼓某公司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1,200元。

2022年7月16日,铜鼓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8月5日,铜鼓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铜鼓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司账户被冻结。2022年6月20日后,某甲公司、铜鼓某公司及被告均未再向原告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刘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原告等债权人通过电话或当面问询向铜鼓某公司及被告工作人员主张权利,但因刘某被羁押未得到具体回复。2023年3月16日,原告委托铜鼓县永宁法律服务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某甲公司及被告归还借款,但因刘某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法院未予立案受理。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刘某通过铜鼓县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金累计45128万元(含重复转单金额,其中用于对外发放贷款并未收回的本金800万元属正常借贷,不计入金额)"。2025年3月31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确认了该事实,其中包含对某甲公司的200万元债权(含原告的120,000元)。

某甲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更名为江西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2025年1月17日,某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2025年8月28日,某乙公司管理人确认原告债权为174,259.2元(本金120,000元,利息54,259.2元),原告仅获偿31,878.5元,剩余142,380.7元未获清偿。2025年9月26日,法院裁定终结某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万载县某(有限合伙)需对某乙公司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142,380.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核心观点:刑事案件挡不住你的担保权利,关键要这样做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即使你借出去的钱卷入了刑事案件,只要借款本身是合法的,你的担保权利依然可以保住!很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容易"躺平",觉得"公司老板被抓了,钱肯定打水漂了",结果白白错过维权时机。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别被"刑事案件"吓住,要搞清借款性质
本案中,铜鼓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很多人以为所有借款都是"非法集资"。但上栗县法院刑事判决特别说明:"对外发放贷款并未收回的800万元属正常借贷,不计入非法集资金额"。这800万元里就包含原告的12万元。
给你的提示:如果遇到平台公司出事,先查刑事判决书,重点看"非法集资金额"是否排除了你的借款。只要判决书明确说"某笔借款属于正常借贷",你的权利就有保障。

第二,保证期间内必须"实锤"主张权利,哪怕法院不立案
本案最关键的是:借款2022年9月26日到期,保证期间只有6个月(到2023年3月26日)。原告在2023年3月16日就委托律师提交了起诉状,虽然法院因刑事案件未决没立案,但法院认定"这不能怪原告,算你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
给你的提示

第三,主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仍要"补差"
某乙公司破产后,原告只拿回31,878.5元,剩余14万多没拿到。法院明确说:破产程序没清偿的部分,可以找担保人要!
给你的提示

最后提醒:

  1. 遇到类似情况别慌,先确认借款是否被认定为合法借贷;
  2. 6个月保证期间是"生死线",宁可早主张也别错过;
  3. 即使刑事案件拖几年,也要在保证期间内"踩点"主张权利(比如本案2023年3月16日);
  4. 破产程序中拿到债权确认书,就是向担保人追偿的"通行证"。

现实中,很多债权人因为不懂法律,在刑事案件调查期间"干等",等刑事判决出来才发现担保早已过期。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要在保证期间内"实锤"主张过权利,就算中间遇到刑事案件、破产清算这些"拦路虎",你的担保权利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