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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不还房要交占用费,老板书面承诺替公司还债要连带担责-万载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万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12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2日,万载县某甲公司(甲方)与万载县某乙公司(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厂区9号车间3300平方米、10号车间211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976平方米租给乙方。租金标准:第一至三年车间6元/月·㎡、办公用房8元/月·㎡,年租金48万余元;第四至五年车间7元/月·㎡、办公用房9元/月·㎡,年租金55万余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期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

2022年5月9日,双方签《补充协议》退租部分办公室,月租金减少480元。

2025年3月28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万载县某乙公司欠租金等179031元,加上后续半年租金172278元,合计331309元,约定6个月内付清(2025年4-9月每月付55218元)。协议特别注明:"龚某为某乙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欠款及后续租金由其个人承担支付"。协议还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0.5‰收资金占用费。

签协议后,万载县某乙公司未足额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331309元租金等。庭审中,原告自认2025年6月23日、24日、29日分别收到50000元、25000元、5000元。被告龚某称2025年5月20日后共付215000元,原告认可。租赁期满后,万载县某乙公司仍在使用厂房。

法院判决结果

  1. 万载县某乙公司15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16309元及资金占用费3726.96元(后续按年利率4.65%计算);
  2. 30日内腾空交还厂房,并支付2025年10月1日起每月28713元的占用费;
  3. 龚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教训:三招避免"租屋变债坑"

1. 租期结束不还房=自动签"天价租约"

本案最血亏的是租客——合同9月30日到期,但公司继续占房,法院直接判他们按原租金标准(每月28713元)交"占房费"。很多人以为"拖几天没关系",实际上每多住一天就多一天债务!更惨的是,本案中占房费从10月1日起算,而判决30天后才要交房,等于又白赚一个月房租。

怎么办

2. "我本人承诺还款"=把公司债扛上身

龚某翻车就栽在这句话:"丙方承诺由其承担支付"。作为公司老板,他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公司没钱时房东可以直接找他个人要钱!很多小企业主不知道,在协议上签"本人承担"四个字,就可能让自家房子、存款被强制执行

怎么办

3. 违约金+利息=法院只认"一份损失"

原告既要3万元违约金,又要按日0.5‰(年化18.25%)收资金占用费,法院直接砍掉违约金,只支持按年利率4.65%(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是补偿损失,不是发横财。你不能既收违约金又收高息,否则就是"双份赔偿"。

怎么办

最后提醒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个人均作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