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不还房要交占用费,老板书面承诺替公司还债要连带担责-万载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12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2日,万载县某甲公司(甲方)与万载县某乙公司(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厂区9号车间3300平方米、10号车间211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976平方米租给乙方。租金标准:第一至三年车间6元/月·㎡、办公用房8元/月·㎡,年租金48万余元;第四至五年车间7元/月·㎡、办公用房9元/月·㎡,年租金55万余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期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
2022年5月9日,双方签《补充协议》退租部分办公室,月租金减少480元。
2025年3月28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万载县某乙公司欠租金等179031元,加上后续半年租金172278元,合计331309元,约定6个月内付清(2025年4-9月每月付55218元)。协议特别注明:"龚某为某乙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欠款及后续租金由其个人承担支付"。协议还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0.5‰收资金占用费。
签协议后,万载县某乙公司未足额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331309元租金等。庭审中,原告自认2025年6月23日、24日、29日分别收到50000元、25000元、5000元。被告龚某称2025年5月20日后共付215000元,原告认可。租赁期满后,万载县某乙公司仍在使用厂房。
法院判决结果:
- 万载县某乙公司15日内支付拖欠租金116309元及资金占用费3726.96元(后续按年利率4.65%计算);
- 30日内腾空交还厂房,并支付2025年10月1日起每月28713元的占用费;
- 龚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教训:三招避免"租屋变债坑"
1. 租期结束不还房=自动签"天价租约"
本案最血亏的是租客——合同9月30日到期,但公司继续占房,法院直接判他们按原租金标准(每月28713元)交"占房费"。很多人以为"拖几天没关系",实际上每多住一天就多一天债务!更惨的是,本案中占房费从10月1日起算,而判决30天后才要交房,等于又白赚一个月房租。
怎么办:
- 租客:租期结束前15天必须书面确认是否续租,不续租要提前清空物品。如果需要过渡期,必须和房东签《过渡期协议》明确费用标准(别超原租金)。
- 房东:租期结束前7天发《到期告知函》,写明"请于X月X日交还房屋,否则将按XX元/天计收占用费",微信+邮寄双送达。
2. "我本人承诺还款"=把公司债扛上身
龚某翻车就栽在这句话:"丙方承诺由其承担支付"。作为公司老板,他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公司没钱时房东可以直接找他个人要钱!很多小企业主不知道,在协议上签"本人承担"四个字,就可能让自家房子、存款被强制执行。
怎么办:
- 老板注意:绝不在协议写"本人承担"!如果要担保,改成"在公司财产不足时,本人在XX万元内承担补充责任"。
- 房东注意:要个人担保必须写清"连带责任保证",并让担保人手写"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违约金+利息=法院只认"一份损失"
原告既要3万元违约金,又要按日0.5‰(年化18.25%)收资金占用费,法院直接砍掉违约金,只支持按年利率4.65%(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是补偿损失,不是发横财。你不能既收违约金又收高息,否则就是"双份赔偿"。
怎么办:
- 约定资金占用费别超LPR(当前约3.45%)的4倍(约13.8%),否则法院会调低。
- 优先选"违约金+合理利息"二选一:比如写"逾期付款按日0.05‰收资金占用费,或支付3万元违约金,二者取高"。
最后提醒:
- 租客拖租金超过15天,房东可发《解约通知书》并立即收房(别等5年合同到期!);
- 所有付款必须备注"付XX年X-X月租金",微信转账要写明用途;
- 补充协议签字前,让律师重点看"责任承担""费用计算"条款——本案就因龚某没看清承诺条款,让个人背上10多万元债务。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个人均作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