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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仅有对账单无签字确认难以获法院全额支持-永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永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5民初211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常山县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通过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徐某乙购买纳米钙产品。2019年7月23日,洪某微信徐某乙称"共77吨";2019年9月24日,徐某乙微信发对账单176吨220000元,洪某回复"清单吨位对的";2019年10月3日,洪某微信称"江阴顾某33吨纳米钙(散包)"。2019年7月15日至10月23日,被告支付货款180000元,原告开具96250元(77吨)和81250元(65吨)发票。
2020年5月27日,被告购买32吨纳米钙;7月28日购买33吨;9月26日购买34吨;10月19日购买32吨。2021年1月2日,被告再次购买32吨。2020年1月20日至12月19日,被告支付货款330224元,原告开具60224元(48.18吨)、50000元(40吨)和80000元(64吨)发票。2024年5月1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律师催款函》。

法院判决:被告只需支付2021年1月2日购买的32吨货款4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5年6月18日起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原本主张的105326元货款,最终只拿到40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关键教训:光有对账单没签字,法院可能不认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原告拿着对账单告到法院,要求对方付10万多货款,结果法院只支持了4万。为什么?因为法院发现:

  1. 对账单没签字等于"白纸一张"
    原告提交的2021年6月1日对账单写着欠款105326元,但被告老板洪某根本不认——他说"不是我签的字,我也不知道谁签的"。法院查来查去,发现这张纸确实没被告盖章或老板亲笔签名,连司机代签的证据都没有。最后法院说:没签字的对账单不能当铁证用!

  2. 交易习惯才是"定心丸"
    但法院为啥又支持了4万?因为2021年1月2日那笔32吨货,有微信记录、送货单、发票三件套:

    • 微信里洪某确认了"32吨"
    • 送货单有司机张某签字(之前交易中司机都这么签,算交易习惯)
    • 虽然没开发票,但价格按以前每吨1250元算很合理
      结论:法院最爱看"一环扣一环"的证据链!
  3. 算账别马虎,超付了反而要赔
    原告最冤的是:2019-2020年的账,被告其实多付了8万多!为啥?法院把所有送货单、发票、汇票全扒拉一遍,发现:

    • 340吨货 × 1250元/吨 = 42.5万元
    • 但被告已付51.0224万元(18万+33万)
      警示:起诉前自己先用计算器核对清楚,别把"超付"当"欠款"告,否则诉讼费都白花!

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送货时当场"三确认"

对账必须"留痕"

起诉前先做"证据体检"

⚠️ 特别注意:

记住:做生意不怕对方赖账,就怕自己证据没攒齐。下次送货时多花2分钟拍照签字,可能就省下几万块官司钱!遇到欠款别硬刚,先理清证据再找律师,别学本案原告——本可要回4万,却因证据不足差点一分钱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