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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仍要付款-瑞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瑞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81民初236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16年8月25日,被告江西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瑞金某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瑞金市宿舍楼#楼工程。2017年1月,瑞金某戊公司、某乙公司和瑞金市某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丙公司负责工程资金收付(包括材料款、民工工资等)。2017年1月24日,某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某乙公司按工程款1.5%收取管理费,张某委托谢某作为现场管理人员。

2017年6月5日,原告瑞金市某甲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签订《铝合金施工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将"瑞金七中宿舍楼铝合金门窗7、9、11#楼"工程发包给某甲公司施工,单价按面积计算(铝合金窗245元/㎡、推拉门265元/㎡)。2020年3月18日,某甲公司与谢某结算,确认总工程款356778元。2020年7月1日,某乙公司、李某和某甲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某乙公司已支付15万元,剩余206778元分两期支付(2020年8月1日前付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156778元)。2020年12月17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但某乙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某甲公司因此起诉。

经司法鉴定,《铝合金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某乙公司印章,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印章系同一枚盖印(某乙公司认可验收报告的真实性)。法院查明:谢某是某丙公司股东,受张某委托管理工地,其以某乙公司名义签约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乙公司需担责。

判决结果

  1. 某乙公司7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206778元,并从2021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
  2. 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年利率5%的利息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合同无效≠不用付款!

关键结论

工程即使因违法转包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只要验收合格,施工方仍可拿到工程款!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工程干得好、验收过了关,钱就得照付,别拿合同无效当赖账借口!" 很多包工头或小公司遇到欠款时,一听"合同无效"就慌了神,以为钱要不回来了。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你的劳动报酬一分不能少!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施工方该怎么做?

1. 别被"合同无效"吓退,先盯紧"验收合格"这个硬指标

2. 签约时多问一句"你到底代表谁?",避免掉进"表见代理"陷阱

3. 付款承诺要写进三方协议,别只听口头保证

4. 利息别傻等,法院可能主动调低但不会不给

最后提醒

很多施工方以为"大公司不会赖账",但本案中某乙公司一度否认合同真实性,甚至要求鉴定印章。记住三条铁律

  1. 验收合格是命根子——没有验收报告,打官司胜算减半;
  2. 付款证据链要完整——合同+结算单+验收报告+催款记录缺一不可;
  3. 别被"内部关系"忽悠——总包方与实际施工人的纠纷(如本案某乙公司与张某的内部承包),不能对抗你这个干活的人!

维权口诀:工程验收抓紧签,付款协议要三方,印章授权查清楚,欠款直接找总包!
(注:本文仅基于已公开判决分析,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