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需担责60% -彭泽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彭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30民初311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9日10时23分,在彭泽县浪溪-原种场4公里920米(小龙虾分拣中心门前路段),舒某驾驶三轮电瓶车横过公路时,遇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驶来,两车碰撞,造成舒某受伤、两车受损。彭泽县公安局交警认定:舒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后,舒某住院77天(分两次手术),花去医疗费、人血白蛋白费等203763.54元,后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法院认定舒某总损失280415.86元(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中国某财保某某分公司赔偿舒某125742.444元;同时返还魏某垫付的41240元(含医疗费、护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为什么“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一半”?
关键提醒

机动车撞上电动车/自行车时,即使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方可能要赔60%
因为法律对非机动车(如电动车、自行车)有特殊保护,你作为行人或非机动车方,千万别默认“各承担50%”就签字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请按这3步处理

  1. 事故现场先保证据,别急着“私了”

    • 立即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认定“同等责任”是基础)。
    • 保留所有单据:医疗发票、用药清单、护工收条,甚至买护理垫、尿袋的小票(本案中这些都被法院认可了)。
    • 特别注意:如果医生开了“人血白蛋白”等自费药,一定要让医院写进病历!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本案因有医嘱,法院支持了9880元白蛋白费用)。
  2. 责任认定后,别被“50%”忽悠

    • 交警说“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或对方可能劝你“按50%赔”。但法院可能判机动车方赔60%!
    • 为什么? 因为《民法典》规定: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时,即使责任相当,也要向弱者倾斜。本案中舒某骑的是三轮电瓶车(非机动车),法院直接判魏某承担60%赔偿责任。
    • 行动建议
      • 如果你是非机动车方(电动车、自行车等),主张“机动车方应担责60%”;
      • 如果你是机动车方,别主动多赔,等法院判决。
  3. 理赔时盯紧“两个险”和“垫付款”

    • 交强险先赔:保险公司必须先在20万额度内赔(本案中赔了8万多元);
    • 商业险再按责赔: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本案商业险赔了11万多元,但按60%比例计算);
    • 垫付款要一并处理:对方垫的医疗费、护工费(本案魏某垫了4万多元),法院会直接判保险公司返还,你不用单独追讨!但记得保留垫付凭证。

最后叮嘱

法律小知识:根据《民法典》第1208条,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时,除非非机动车方“故意”,否则机动车方赔偿比例不会低于50%。下次再听到“我们责任一样大,各赔一半”,请记住:你的车有保险,我的命只有一条——法律要你多担点责,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