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公司债务,老板要自掏腰包还钱!-永修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5民初297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起,原告九江某甲有限公司开始向被告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100%股权的九江某乙有限公司、瑞昌市某有限公司供应多层板和生态板。双方通过微信群(如“永修万张与歌森敷贴对接群”)下单交易。因两家公司长期拖欠货款,2025年8月17日,九江某乙有限公司和瑞昌市某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出具《承诺函》,确认欠款315954元,并承诺分期还款、按日息0.05%支付滞纳金。同日,刘某个人向原告出具《保证函》,承诺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之后两家公司未按承诺付款。
法院判决:
- 九江某乙有限公司、瑞昌市某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15954元及滞纳金(从2025年7月26日起,按日0.05%计算至还清日);
- 刘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原告可直接要求刘某个人还钱)。
三、核心观点:遇到欠款纠纷,普通人必须记住这3点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老板用个人名义给公司债务担保,结果自己要砸锅卖铁替公司还债! 判决书里刘某的教训太典型了,如果你做生意遇到类似欠款问题,务必注意:
第一,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就是“救命稻草”,别嫌麻烦随手存!
原告和被告某乙公司签了合同,但和某甲公司(即九江某乙有限公司)根本没签书面合同。法院为啥还判某甲公司要还钱?就靠微信群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这些“土证据”!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微信聊完就删”,结果一打官司啥也拿不出。记住: 从今天起,所有下单、催款的微信对话别删除,转账备注写清“货款”,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留痕。这些材料法院都认,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
第二,老板千万别轻易“个人签字担保”,否则公司欠债你兜底!
刘某最大的错误,就是以个人名义签了《保证函》。他可能觉得“公司是我开的,盖个章没事”,但法律上这等于说:“公司还不上?我刘某用自己存款、房子来赔!”判决书明确写了“连带责任”——原告可以跳过公司,直接找刘某要钱。普通人避坑指南:
- 如果你是供货方:要求对方老板签担保书时,必须写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避免公司转移资产赖账;
-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死守这条线!担保书只盖公司公章,绝不写“本人刘某愿意偿还”。真要担保,至少约定“先执行公司财产,不够再找我”。
第三,对方耍赖不还钱?拖越久你越亏!
被告欠款后玩消失,原告9天就起诉(2025年9月22日立案),法院不仅判了本金,连日0.05%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都支持了。但现实中很多人心软:“再等等吧”“打官司太麻烦”。血泪教训:
- 欠款超30天没动静,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算);
- 对方承诺分期?必须像本案一样白纸黑字写清楚:哪天还多少、违约金怎么算,双方签字盖章。口头保证法院根本不认!
最后划重点:
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而是比谁证据硬。公司欠钱别只盯着公司告——如果老板签了担保书,一定要把他也告上!像刘某这样当被告还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躲根本没用。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到纠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