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人答应替欠钱的人还钱却不还?这样追讨才有效!-上栗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上栗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普通人看懂“天书”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当有人口头承诺“我替他还钱”,结果拖着不还时,该怎么合法追回欠款。很多人以为“谁欠钱就只能找谁”,但这个案子告诉你:只要操作对,直接找“承诺人”要钱更省心!下文全是大白话,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322民初241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原文,仅按规则改写地名):
2018年3月2日,周某与刘某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实际是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刘某购买周某在萍乡安源区某巷建造的小产权房一套,房屋总价170800元,交房时间是2018年3月2日。签协议时,周某收了52800元,剩余118000元由邓某承诺支付给周某,所以协议上刘某签字处写了“钱已清”。后来周某把房子交给了刘某。
2019年8月15日,邓某给周某写了《欠款说明》和《欠条》。《欠款说明》说:“因我朋友刘某在2018年3月2日向周某买小产权房(位于某巷,房子后面挨着萍乡电大围墙,是第三层右边小户),总房款170800元,已付52800元,剩118000元没付。刘某没钱还,我愿意替她承担这118000元,以后周某只能找我要钱,这笔钱2022年12月底前付清。”《欠条》写明:“今欠周某房款118000元”。
2021年10月12日和2022年4月3日,邓某又两次写《承诺书》,重复说愿意替刘某还这118000元。2022年8月17日,邓某再写一张《欠条》,列明总共欠周某250300元(包括前面118000元房款),还约定:“如果还不上,律师费、诉讼费都由我邓某承担。”但邓某一直没还钱,周某只好打官司,花3000元请了代理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邓某15天内还周某118000元房款,并另外支付3000元律师费。简单说:邓某答应替刘某还钱,结果没兑现,法院直接让他“买单”!


三、核心观点:别人承诺“我替他还钱”,你该这样操作才保险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以为“谁欠钱就只能告谁”,结果追债时绕大弯子。其实法院认的是——只要三方同意,债务就能“转手”给承诺人,之后你只管找承诺人要钱! 下面分三步说透关键点,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就行:

1. “口头承诺”没用!必须有白纸黑字的协议

2. 协议里要埋好“追债后路”

3. 起诉时只告“承诺人”,别再缠着原欠款人

最后提醒:小产权房买卖本身有风险(本案房屋是小产权),但法院仍支持了房款追讨,就是因为债务转移协议合法有效!普通人遇到纠纷记住:谁签字承诺还钱,就死磕谁;白纸黑字写清楚,法院才帮你撑腰。 下次再有人拍胸脯“我替他还”,别傻乎乎答应,让他先签协议——这才是真“讲义气”!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纠纷提供处理思路,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文中姓名、地名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