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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配偶交通事故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因享受低保而减少-抚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抚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民终134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4日17时33分左右,吴某驾驶粤S6KX小型汽车沿南城县株良镇教育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教育装备大道星亮集团旁路口路段时,遇何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右侧路口驶入主道实施左转弯,因避让不及,小车前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何某倒地后被沿教育装备大道由西往东方向包某驾驶的赣F75X小型汽车碾压,造成何某死亡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城县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何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包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吴某为粤S6KX车辆在某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某为赣F75X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上述保单的保险期限内。

另查明,何某,1991年10月出生,其父亲何某1968年9月出生,其母亲崔某1967年8月出生,何某与崔某仅生育何某一子。何某与李某(2000年4月出生)系夫妻关系,于2021年2月生育女儿何某彤、于2022年10月生育女儿何某悦。李某患有智力及视力等多重残疾,2024年4月南城县某镇人民政府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每月发放保障金42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赔付何某、崔某、李某、何某彤、何某悦各项损失6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赔付46万余元。其中,法院支持了李某作为智力残疾二级人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8万余元。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上诉要求减少赔偿,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位智力残疾二级的年轻妻子,在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她有低保就不该赔,但法院说"该赔"!为什么呢?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

关键一:残疾等级决定"有没有劳动能力"
李某是智力残疾二级,根据国家规定,一、二、三级智力残疾人都算"无劳动能力"。别小看这张残疾证,它就是法律认可的"劳动能力证明"。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光说"我不能干活"没用,必须有官方认定的残疾等级证明。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基本就能认定无劳动能力。

关键二:低保不是"挡箭牌",不能抵扣赔偿
保险公司说:"李某每月领420元低保,说明有生活来源,不该再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法院明确说:低保是国家给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和交通事故赔偿性质完全不同!就像你家房子被别人撞塌了,政府给你发了临时救助金,难道撞你的人就能少赔钱吗?绝对不能!国家发低保是为了帮困难群众,不能因为领了低保就让侵权人少赔钱。

关键三:证据要"新"要"全",光有残疾证不够
这个案子中,李某一方在二审时提交了最新的医院病历、检查报告,证明她的视力、听力持续恶化,走路都需要人扶。法院特别强调:残疾证是基础,但如果有病情变化,一定要补充最新医疗证据。很多当事人拿着多年前的残疾证就去打官司,结果被对方质疑"现在恢复了",白白输掉官司。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记住这3点:
1️⃣ 先办残疾证:如果家人有智力、精神问题,尽快去残联评定等级。二级以上智力残疾基本能认定无劳动能力,这是索赔的关键证据。
2️⃣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从发病开始的所有检查单、病历都要保存,特别是能证明"病情在恶化"的证据。不要等出事了才去检查!
3️⃣ 别怕领低保:放心去申请低保,这不会影响你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反而能证明你确实生活困难,更应该获得赔偿。

最后提醒大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天花板"——所有被扶养人一年的生活费加起来,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这个案子就是因为3个被扶养人(2个孩子+妻子)的年赔偿总额没超过上限,所以法院全额支持了。如果您家有多个被扶养人,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计算,避免多算反而拿不到钱。

记住:国家发低保是帮你,侵权人赔钱是还债,两者不冲突!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且配偶有重度残疾的,千万别因为"领了低保"就放弃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