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可解约索赔-庐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36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庐江县某山镇人民政府因建设山后棚区户安置房及附属工程需要,委托庐江县招标投标中心对上述涉案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后该涉案工程由安徽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8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补充签订了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新建的一栋安置房,项目占地面积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工程造价1683719.23元,施工期限经协商变更为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合同工期总天数178天。合同同时约定,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期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延期一天2000元承担违约金;如果工期拖延超过十五天,连续两周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不到位每人每天扣罚1000元;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按工程总价5%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需双倍支付检测费用;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次处以20万元违约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至2019年8月份,安徽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完成了涉案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后因涉案建设工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工程监理部门于2019年12月4日向被告下发监理通知,指出项目经理长期脱岗;工期延误320天(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4日)。2020年3月27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被告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披露。2020年5月6日,原告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某二监督检测站对涉案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结论为:本工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su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原告支付鉴定费17490元。
至起诉时,安徽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对涉案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措施,且涉案工程尚未完工。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工程款754872.20元,另支付测绘、设计等费用87064元。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64万元、项目经理脱岗违约金32万元、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金8.4万余元、双倍检测费3.5万余元,共计107.9万余元;驳回原告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约金20万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施工方又拖工期又出质量问题,还让项目经理"玩消失",结果被发包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让施工方赔了一百多万。但有些赔偿请求因为证据不足没被支持。这给我们提了个醒:签工程合同不能只看价格,更要重视过程管理和证据保留。
重点来了: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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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写"死"
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合同写得细!工期每天罚多少钱、项目经理不到岗怎么扣钱、质量不达标赔多少,都白纸黑字写着。建议大家签合同时:- 把"可能""尽量"这类模糊词全换成具体数字(比如"工期延误每天罚2000元"而不是"适当赔偿")
- 重点标注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的天数、质量验收标准
- 明确写清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工程总价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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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要"留证据"
本案中,监理通知、发改委处罚决定、检测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大家要记住:- 每次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通知(微信截图也行),让施工方签字确认
- 保留所有往来文件,特别是施工方承诺整改的书面材料
- 质量有问题必须找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别自己随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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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最后一根稻草"才行动
本案中施工方2019年1月就该完工,但拖到2019年12月还在出问题,发包方及时起诉避免了更大损失。提醒您:- 合同里约定的"超期15天可解约"这类条款不是摆设,到时间就该发解约通知
- 发现项目经理连续一周不到场,马上按合同扣钱并记录
- 别怕"伤和气",及时止损才是真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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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的诉求别乱提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20万元农民工工资违约金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这说明:- 要求施工方提供工资发放记录(每月让农民工签字确认)
- 出现讨薪事件立即录像、保存报警记录
- 没实锤的赔偿别写进诉状,否则可能影响其他合理诉求
一句话总结:工程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要像管自家装修一样盯紧每个环节——工期写清楚、问题留证据、违约早处理。施工方严重违约时,别犹豫,按合同约定及时解约索赔,法院绝对支持守约方!但切记:说一千道一万,证据才是硬道理,聊天记录、检测报告、书面通知,这些才是打赢官司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