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天质量异议期不退换货并使用产品视为接受质量-宜春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21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7月5日,某江西某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铝型材销售合同,约定由某江西某有限公司向永嘉县某公司供应6063A国标铝型材。合同第五条约定,当月的货款次月10号之前付清(货款赊销限额50万元),逾期支付货款按违约处理。合同第九条约定,产品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图纸执行,产品质量问题异议期十天,逾期视为验收合格,若有质量问题供方仅承担以货换货的责任,不承担其他间接损失。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张某对永嘉县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签订合同后,某江西某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至9月共供应铝型材87.218吨,总价1,805,622.88元。永嘉县某公司至2024年12月4日支付了1,330,000元货款。2025年1月17日,永嘉县某公司通过微信确认欠款475,622.88元;3月6日再次确认欠款数额并支付10万元,此后未再付款,尚欠375,622.88元。另查明,张某曾在2024年8月提出铝型材表面有丝路问题,但永嘉县某公司未要求退换货,已将铝型材基本使用完毕。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永嘉县某公司支付货款375,622.88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5.025%计算),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质量问题别拖别用,否则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写了"质量问题10天内必须退换货,否则算你认了",你拖着不用正规方式处理,还把货用光了,法院就当你是满意货品,必须老老实实付钱!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总以为:"货有问题我先凑合用着,边用边扯皮",结果像永嘉县某公司一样,一边说"铝材有丝路",一边继续生产,最后法院直接判"用都用完了,就是你自己认了质量"。这教训太深刻了!遇到类似情况,我给你三条保命建议:
1. 签合同时死盯"质量异议期",别让条款成废纸
本案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质量问题10天内必须退换货",但永嘉县某公司以为微信提一句"有丝路"就完事了。记住:口头说没用!必须按合同要求书面提出退换(比如发正式邮件、微信文字明确写"要求换货"),并保留证据。 如果合同没写异议期,也要在收货后立刻检查——法律默认合理期限是7-15天,拖太久再闹,法院大概率不认。
2. 发现问题先停用,别边用边扯皮
永嘉县某公司最大的败笔:发现铝材有丝路,既不退货也不换货,反而继续生产。法院直接认定"用光了=接受质量"! 今后遇到问题货:
- 立即停用,拍照录像留证据;
- 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第X条要求退换";
- 如果对方拖着不处理,千万别自作聪明"减少损失"继续用——真要生产急,也得签个补充协议写明"暂用但保留索赔权",否则就像本案,货用完了,钱还得照付!
3. 付款别跟质量混为一谈,该付的先付
永嘉县某公司以为"货有问题=不用付钱",结果被判付违约金。合同明确写了"次月10号前付清",质量问题只能索赔或换货,不能直接不付货款! 正确做法:
- 按时付清无争议部分货款;
- 对有问题的货,单独通过书面方式索赔(注意!必须留证据);
- 如果对方死活不处理,立刻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千万不能自己停付货款——否则像本案,欠款37万+违约金全得扛。
最后提醒老板们:做生意签合同时,花10分钟看清"质量异议期""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三条,比事后花10万请律师强百倍!真遇到纠纷,别学永嘉县某公司——又想用货又不认账,最后钱货两空。质量有问题?10天内书面退换!货款该付?到期就打钱! 按规矩办事,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