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签字验收后广告款必须支付-赣州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372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赣州某乙有限公司和赣州市某甲有限公司长期有广告业务合作。2024年9月,双方签了三份合同:
- 9月6日合同:营销中心活动,总价98000元,约定分期付款(如活动后3天付30%、10月30日前结清尾款);
- 9月11日合同:广告物料制作,总价103000元,同样分期付款;
- 9月27日合同:广告物料制作,总价35000元,分期付款。
所有合同都写明:违约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某甲公司已付部分款项(如9月11日付29400元、9月15日付41200元等),但还有欠款。关键事实包括:
- 2024年9月24日,某乙公司老板何某和某甲公司会计微信对账,会计确认“2024年9月前欠款63098.26元”。
- 验收单上有刘某、杨某签字(刘某工资通过个税APP显示由某甲公司发放)。某甲公司说刘某是销售代理公司的员工,自己只是“代发工资”,但没拿出有效证明。
- 2025年1月13日,某甲公司员工赖某乙微信下单“河堤油漆字”项目(25066元),预付5000元。某乙公司做完后多次约验收,某甲公司一直拖延,甚至说“你都起诉了,让法律解决吧”。
- 某乙公司起诉要回172064.26元广告款、7000元律师费和500元保全费。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必须付清172064.26元广告款、7000元律师费和500元保全费。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广告合同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是“该不该付广告费”,实则是提醒大家:只要公司员工(或看似员工的人)签字验收了工作,公司就不能耍赖不给钱,尤其当公司曾代发工资或实际受益时! 为什么?法院说了三个关键点,我用大白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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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是不是员工”不能光靠嘴说,要看实际行为
某甲公司喊冤:“刘某不是我公司员工!” 但法院发现:刘某的工资是某甲公司发的(个税APP能查到),某甲公司还一直让刘某下单、验收广告。这就相当于你让邻居帮你收快递,结果快递到了你却说“他不是我家的”,法院当然不认!
👉 给你的建议:- 如果你是广告公司(像某乙公司):签合同时,让对方明确指定谁有权签字验收(比如写“营销总监张三”),每次验收保留签字人工作证、工资记录等证据。微信聊天别删!
- 如果你是甲方(像某甲公司):别随便让外人代发工资或签字!真要委托代理公司,必须签书面协议,并通知广告公司“刘某是代理公司的人,无权代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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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没完成”不能当挡箭牌,拖延验收反而要倒贴钱
某甲公司说:“验收单格式不对,还没验收完,不能付款!” 但法院指出:广告早就做完了,某甲公司却找借口不验收(比如约好时间又放鸽子)。这就像你买了手机,卖家把货送到你家门口,你故意不签收,还说“包装盒没盖章不算交付”——法院会直接认定“你就是不想付钱”!
👉 给你的建议:- 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验收流程(比如“3天内不验收视为合格”)。
- 如果对方拖延:发正式函件催告(微信也行),写明“X月X日前不验收,视为验收通过”。千万别干等!等够时间直接起诉,还能让对方赔你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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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账记录比口头承诺更管用,别以为改口就能赖账
某甲公司拿2025年1月微信说“欠款只有23098元”,但法院认了2024年9月的对账记录(63098元)。因为第一次对账时,会计亲口确认了金额,后续改口没证据支撑。就像你借朋友1万块,微信写“收到1万”,第二天又说“其实只借了5千”——法院肯定以第一次为准!
👉 给你的建议:- 每次对账用文字(微信、邮件),别光打电话。关键句加粗:“截至X月X日,贵方欠款XX元,如有异议请24小时内回复”。
- 发现对方改口?马上回微信:“您X月X日确认欠款XX元,现金额不符,请提供新证据”。
最后划重点:广告合同纠纷赢不赢,关键在 “证据链” ——合同+验收单+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缺一不可。别学某甲公司:员工签字了不认、工作完成了拖验收、对账确认了又反悔,结果倒贴17万多!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