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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后出租人无故阻拦承租人搬离不得索要后续占用费-九江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91民初220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6日,被告的发起人股东陆某(乙方)与江西九江某公司(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包括:"1.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于九江市出租给乙方经营,4层面积1020㎡、6层400㎡。2.乙方租赁房产做商业使用。3.租赁期限10年,即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4.租金及支付方式:(1)4层租金为17元/㎡、6层租金为16元/㎡,年租金合计284880元;(2)租金为季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将在上一个季度最后3天前支付;(3)租金在合同签订后每5年递增8%;(4)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后,甲方退回或直接转为第一季度的房租。5.水、电费由乙方负担。6.租赁期满或合同结束,房产内可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可带走,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一个月内搬离。7.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擅自破坏房产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给甲方。"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15年8月12日成立后,案涉房屋由被告使用,用于经营住宿宾馆服务。自2025年1月18日起,被告开始欠付租金。2025年5月19日,被告人员撤离案涉房屋,原告以被告尚欠租金为由,不同意被告搬走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另查一,2025年1月上旬,江西九江某公司将案涉房屋的经营权移交原告,原告于某下旬将该情况告知被告。

另查二,被告撤离时尚欠水电费5195.94元;案涉房屋与原告办公场所共用水表,水费由被告交纳,原告按100元/月的标准向被告支付水费;2023年3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的水费2600元,原告没有支付给被告。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25年10月17日腾空并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了原告。

另查三,旅客前往案涉房屋住宿有两种方式,一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1楼大厅,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二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两旁侧门,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2016年初,被告与"城市之光"1号楼1楼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被告租赁1楼业主1楼大厅用作旅客上楼住宿的通道,租期8年(自2016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8日至3月17日的租金51278.4元及违约金512.8元;支付2025年3月18日至5月18日的房屋占用费51278.4元及利息;支付水电费2595.94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5年5月19日后房屋占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房屋租约到期后,别让"占着不走"变成"自找麻烦"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主动搬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阻拦对方搬走物品,就不能再向对方索要阻拦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听起来有点绕?我用大白话解释清楚:

1. 租约到期后,别默认"自动续租"

原合同2025年3月17日到期后,双方没签新合同,但承租人继续用房子,出租人也没反对——这就变成了"不定期租赁"(法律上叫"不定期租赁关系")。

2. 承租人搬离时,出租人无权"卡人"

本案关键点:2025年5月19日,承租人(酒店)要搬空房子,但出租人以"欠租金"为由锁门阻拦。法院认为——

血泪教训

3. 合同到期后的占用费怎么算?

被告曾抗辩:"合同到期后,房子该按市场价重新算租金!"但法院没支持,理由是: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出租人必看】

【承租人必看】

【通用救命锦囊】

  1. 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 微信催租/通知搬离的聊天记录别删!
    • 水电费单、租金转账备注"XX月房租"。
    • 搬离时全程录像(从进门到清空)。
  2. 别等矛盾爆发才行动
    • 发现房东/租客有异常(如拖欠2个月租金),马上发书面函件,别拖到"撕破脸"。
  3. 小钱别赌气
    • 本案水电费差2600元,法院直接从欠款中抵扣了。日常纠纷中,几百元的小账及时结清,避免升级成大诉讼。

最后说句大实话:租房不是"谁力气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有理"。合同到期就像"分手",好聚好散最省心。真要闹上法庭,法官只看白纸黑字和铁证如山——情绪再激动,也抵不过一条完整的微信记录。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到期怎么搬""欠租怎么处理",能省下90%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