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出租人无故阻拦承租人搬离不得索要后续占用费-九江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91民初220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6日,被告的发起人股东陆某(乙方)与江西九江某公司(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包括:"1.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于九江市出租给乙方经营,4层面积1020㎡、6层400㎡。2.乙方租赁房产做商业使用。3.租赁期限10年,即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4.租金及支付方式:(1)4层租金为17元/㎡、6层租金为16元/㎡,年租金合计284880元;(2)租金为季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将在上一个季度最后3天前支付;(3)租金在合同签订后每5年递增8%;(4)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后,甲方退回或直接转为第一季度的房租。5.水、电费由乙方负担。6.租赁期满或合同结束,房产内可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可带走,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一个月内搬离。7.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擅自破坏房产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给甲方。"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15年8月12日成立后,案涉房屋由被告使用,用于经营住宿宾馆服务。自2025年1月18日起,被告开始欠付租金。2025年5月19日,被告人员撤离案涉房屋,原告以被告尚欠租金为由,不同意被告搬走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另查一,2025年1月上旬,江西九江某公司将案涉房屋的经营权移交原告,原告于某下旬将该情况告知被告。
另查二,被告撤离时尚欠水电费5195.94元;案涉房屋与原告办公场所共用水表,水费由被告交纳,原告按100元/月的标准向被告支付水费;2023年3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的水费2600元,原告没有支付给被告。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25年10月17日腾空并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了原告。
另查三,旅客前往案涉房屋住宿有两种方式,一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1楼大厅,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二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两旁侧门,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2016年初,被告与"城市之光"1号楼1楼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被告租赁1楼业主1楼大厅用作旅客上楼住宿的通道,租期8年(自2016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8日至3月17日的租金51278.4元及违约金512.8元;支付2025年3月18日至5月18日的房屋占用费51278.4元及利息;支付水电费2595.94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5年5月19日后房屋占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房屋租约到期后,别让"占着不走"变成"自找麻烦"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主动搬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阻拦对方搬走物品,就不能再向对方索要阻拦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听起来有点绕?我用大白话解释清楚:
1. 租约到期后,别默认"自动续租"
原合同2025年3月17日到期后,双方没签新合同,但承租人继续用房子,出租人也没反对——这就变成了"不定期租赁"(法律上叫"不定期租赁关系")。
- 对出租人的提醒:合同快到期时,如果你不想继续租,一定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到期必须搬走"。如果不说清楚,默认就是同意对方继续用房子,这时候对方随时能搬走,你不能事后反悔说"你没提前说"。
- 对承租人的提醒:合同到期后还想继续租?赶紧和房东谈新价格、签新合同。如果谈不拢,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要搬了",避免被算作默认续租。
2. 承租人搬离时,出租人无权"卡人"
本案关键点:2025年5月19日,承租人(酒店)要搬空房子,但出租人以"欠租金"为由锁门阻拦。法院认为——
- 欠租金可以要,但不能因此不让对方搬走东西!
- 承租人当天搬离的行为,就等于"我不要这房子了",合同从这天起解除。
- 出租人无故阻拦导致对方无法腾房,后续占用费自己担责。
血泪教训:
- 出租人遇到欠租别冲动!正确做法:发书面催款函→协商还款→起诉追讨,但绝不能自己锁门、换锁、扣留物品。否则就像本案原告,租金没要到,还丢了后续占用费。
- 承租人要搬离时,记得录像、拍照保留"已通知房东+房东阻拦"的证据。本案被告赢在证明了"5月19日就想搬,是房东不放行"。
3. 合同到期后的占用费怎么算?
被告曾抗辩:"合同到期后,房子该按市场价重新算租金!"但法院没支持,理由是:
- 双方没谈好新价格,就按原合同标准计算(每月约25639元),公平合理。
- 启示: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用房,务必当天谈好新租金并签书面协议。口头说"再租几个月"很危险,一旦有纠纷,法院大概率按原合同算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出租人必看】
- ✅ 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不续租必须写明"到期腾房"。
- ✅ 承租人欠租:发正式催款函(留存快递记录),协商不成立刻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 ❌ 绝对别做:自行断水断电、换锁、扣留物品——这属于违法侵权,可能反赔对方损失!
【承租人必看】
- ✅ 合同到期前:提前谈续租或搬离计划,搬离时录像记录房屋状态。
- ✅ 房东阻拦搬离:立即报警(说明"财产侵占"),同时发书面通知"因你阻拦导致我无法腾房,此后费用不承担"。
- ✅ 欠租协商:主动提出分期支付,保留转账记录,避免被当"恶意欠租"。
【通用救命锦囊】
- 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 微信催租/通知搬离的聊天记录别删!
- 水电费单、租金转账备注"XX月房租"。
- 搬离时全程录像(从进门到清空)。
- 别等矛盾爆发才行动:
- 发现房东/租客有异常(如拖欠2个月租金),马上发书面函件,别拖到"撕破脸"。
- 小钱别赌气:
- 本案水电费差2600元,法院直接从欠款中抵扣了。日常纠纷中,几百元的小账及时结清,避免升级成大诉讼。
最后说句大实话:租房不是"谁力气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有理"。合同到期就像"分手",好聚好散最省心。真要闹上法庭,法官只看白纸黑字和铁证如山——情绪再激动,也抵不过一条完整的微信记录。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到期怎么搬""欠租怎么处理",能省下90%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