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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头盔导致赔偿少拿10万?事故认定全责也可能自担责任-保靖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保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5民初130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余某与何某甲系父子关系,何某甲于1958年9月9日出生。2024年6月17日11时53分许,被告向某驾驶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保靖县迁陵镇方向驶往保靖县复兴镇方向,途经209国道(2633km+100m)保靖县迁陵镇陇洞村xxx院路段实施超车时,与被超车辆由何某甲驾驶的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魏某)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及何某甲、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第4331251****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向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何某甲、魏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甲就医于保靖县某医院,住院天数为48天,花费医疗费59159.24元,被告向某已承担41159.24元,出院当天被告向某给何某甲另转账2500元。后湘西某甲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为1274.4元,两医院共花费医疗费60433.64元。被告向某驾驶的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该保险公司已赔付了198000元。2025年1月8日何某甲家属何某乙委托怀化市博爱司法鉴定所对本次交通事故何某甲受伤作出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何某甲外伤所致颞部硬膜外血肿并开颅手术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右侧偏瘫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2.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自损伤之日起至评定伤残前一日止(经计算为212天)。3.需临床相关治疗一疗程。后续定期复查、适当康复治疗费用(约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原则应按实际发生确定,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用。另,该司法鉴定所出具湘怀博爱司法鉴[2025]精鉴字第009号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脑外伤所致轻度智力减退。2.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3.本次外伤起主要作用。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算出总损失48万余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扣除保险公司已付的19.8万元后,剩余28.9万余元。虽然交警认定向某全责,但因何某甲骑摩托车没戴头盔,法院判定何某甲自己承担30%责任(相当于少拿近9万元赔偿)。最终向某还需赔余某15.9万元(已扣掉之前付的4.3万余元),驳回余某其他索赔要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最扎心的真相:交警判对方全责≠你能拿全额赔偿!
这个案子就像一记警钟:明明交警认定向某全责,何某甲却因没戴头盔,硬生生少拿了10万赔偿!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明:"何某甲未戴头盔违反交规,对脑外伤有影响",所以要自担30%损失。这背后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坑一:把"事故认定书"当"免赔金牌"
很多人以为交警判对方全责就稳了,其实大错特错!法院判赔偿时会看:你的行为是否加重了伤情? 比如本案中:

坑二:小事变大事——头盔就是"保命钱"
算笔账就懂了:

遇到事故这样做才不吃亏
1️⃣ 当场守住"三要三不要"
→ 要戴好头盔/系安全带(出事前唯一能控制的事)
→ 要拍现场视频(重点拍自己是否违规)
→ 要保留所有票据(连对方垫付的也要打收条)
× 不要私了!本案向某先付4万就想了事,等鉴定出来才发现亏大了
× 不要听信"保险公司全赔"(交强险只赔19.8万,多出部分要对方自掏)
× 不要拖着不做鉴定(伤残等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2️⃣ 被要求"担责"时抓住关键点
如果对方律师说"你也有错",立刻问:
"我的行为和伤情有直接关系吗?"
(如本案:没戴头盔→头伤加重,有关!但如果是腿部骨折,头盔就无关)
"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一回事吗?"
(交警定责管事故经过,法院判赔管损失分摊,二者可能不同!)

3️⃣ 普通人必做两件事
① 伤情稳定后15天内做司法鉴定(像本案在2025年1月做鉴定,212天的护理期才能算满)
② 索赔清单别只写"按实际损失"(本案余某列了详细清单,法院才支持了12项费用)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律从不保护"老实人",只保护"懂规则的人"。头盔戴好、证据留全,你的赔偿才不会在签字时"打折"!下次骑摩托前摸摸头盔——它不仅是保命符,更是你的"隐形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