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优先采信-花垣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67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3日,驾驶人石某乙驾驶湘UDE2小型轿车,从花垣县城区驶往花垣镇朱朝村,20时00分,该车行至花垣县X031线3公里200米某下公司路段时,遇路面结冰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所驾车辆刮碰石某驾驶失控后停在道路的湘URU7小型面包车后又碰撞路边的绿化树,造成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石某乙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石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所发生的事故在承保期限内。
事故发生当天石某就医于花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救护车费用210元、挂号费9元、CT费用405元,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右足第五跖骨骨折,住院治疗29天,花费8322.43元住院治疗费,出院医嘱:1、继续维持右足石膏外固定,患肢避免重负;2、注意休息避免体力活动;3、半月后神经外科复诊等。2024年8月28日复查磁共振费用442元。2024年9月5日家属石某丁及石某去长沙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石某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进行伤残鉴定。用去鉴定费3100元、住宿费111元、吉首到长沙车费159元、长沙回花垣车费300元。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石某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另查明,石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治疗期间正常发工资。石某在花垣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又多次在花垣县民族中医院作刮痧、针灸等中医理疗治疗。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提出对石某精神伤残程度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2025年8月13日石某去长沙鉴定,用去车费408元、脑电图及挂号费共计185元、住宿费436元。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为石某精神损伤程度不构成伤残。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保险公司支付石某各项经济损失20664.43元;
- 石某乙赔偿石某鉴定费损失3100元;
- 驳回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如果自己找的鉴定结果与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不一致,法院会优先采信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
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点是两份完全相反的伤残鉴定结果。石某自己花3100元委托做的鉴定说他构成十级伤残,而后来法院委托做的鉴定却说不构成伤残。法院最终采信了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导致石某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大额赔偿请求全部落空。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很简单:法院委托的鉴定就像"老师出的试卷",自己找的鉴定就像"自己买的练习题"。在法律上,法院委托的鉴定程序更规范、更公正,证明力更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对你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同意,而且重新鉴定的结果会被优先采信。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记住这几点关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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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自己去做伤残鉴定
很多人一出事故就急着自己找机构做鉴定,结果像本案石某一样白花3100元鉴定费。正确的做法是先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再共同委托鉴定。如果对方不配合,再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
医疗票据要保管齐全
石某主张在民族中医院做的中医理疗费用,因为没有医生明确医嘱证明与事故有关,法院没支持。记住:每花一分钱都要有对应票据,且必须与事故伤情直接相关。像刮痧、针灸这类项目,一定要有医生书面建议,否则很难获赔。 -
退休人员通常拿不到误工费
石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以法院没支持误工费。如果你是退休人员或有固定工资,能正常领工资就很难主张误工损失。只有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实际收入减少的人才能主张。 -
"三期"鉴定别偷懒
石某没做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专门鉴定,导致很多费用要靠法官"酌情"认定。伤情较重的最好做"三期"鉴定,这样赔偿金额会更明确、更容易获支持。 -
结冰路面开车要特别小心
本案事故直接原因是石某乙在结冰路面未降低车速。湖南冬季常有雨雪天气,遇到结冰、积水路面一定要减速慢行,否则一旦出事要负全责。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主张谁就能得",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特别是伤残鉴定这种专业事项,千万别自己莽撞去做,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花了钱还达不到预期效果。遇到纠纷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清楚程序再行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