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合同只约束签约学校,关联方不自动担责-吉首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326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直饮水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投资79.52万元在某学校安装直饮水设备,为学生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学期100元,收费期限10年(2021年至2031年)。水费由某公司和某学校各分50%,在收取学费当月25号结算。某学校工作人员宋某确认:2025年春季,小学部661人、初中部937人、某幼儿园50人、某高级中学952人。某公司据此开具了3张发票:给某学校7.99万元、某幼儿园0.25万元、某高级中学4.76万元,合计13万元。某公司多次催款,但某学校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某学校必须在5日内向某公司支付13万元;但驳回了某公司要求某幼儿园、某高级中学、某教育咨询公司、某控股公司共同还款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只“绑住”签字的那一家,其他“沾亲带故”的单位不用替你买单!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
- 合同不是“连坐”:某公司只和某学校签了协议,某幼儿园、某高级中学根本没签字,也没事后说“我认这个合同”。虽然直饮水设备覆盖了这些学校,但法律上它们和某公司没关系,自然不用付钱。
- 股东不背锅:某教育咨询公司是某幼儿园和某高级中学的股东,某控股公司又是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股东。但法院说,公司和股东财产分得清清楚楚,股东不用替“孩子公司”还债——除非你能证明它们把公司钱当自己钱花(比如混用账户)。
- 付款时间要写死:合同写“收学费当月25号付款”,但没说清楚哪月收学费。某公司主张利息,法院直接不认——模糊约定=没约定!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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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问“跟谁签”:
- 如果服务要覆盖多个单位(比如小学、幼儿园、高中),必须让所有单位都当合同当事人,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别像本案某公司,只和某学校签,结果其他学校赖账时抓瞎。
- 例:直饮水设备装在3个学校,合同里就写明“甲方:某学校、某幼儿园、某高级中学”,三方共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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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能说话”:
- 人数统计、发票、催款记录必须留底。本案某公司赢了13万元,全靠宋某确认的人数表和发票。但发票开给不同单位反而成了“双刃剑”——法院认为这只能证明某学校欠款,不能证明其他学校认账。
- 建议:所有结算单让对方负责人手写签字“已确认”,微信催款时加一句“请于X日前回复,否则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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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告“关系户”:
- 某公司一口气告了5家单位,结果4家被驳回。股东、关联公司不是“保险箱”,不能因为“是一家的”就拖来还债。
- 正确做法:先找合同签约方要钱;如果对方耍赖,再查它和关联方是否真有财产混同(比如共用银行账户),否则别白花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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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款别含糊:
- 付款时间写“2025年3月25日前”,别说“收学费当月25号”——学校啥时收学费?合同里没写死,法院就按“没约定”处理,利息一分不给。
- 其他坑:服务范围、设备归属、违约金都得写具体。比如“10年后设备归甲方”要加一句“甲方需出具书面接收证明”。
最后提醒:生意合作别光看“面子”,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签合同前花200块找律师审一遍,比事后花2万打官司强百倍!记住:谁签字,谁付钱;没签字的,法院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