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物后拖欠货款?关键证据这样保留才有效-芷江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98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引用法院认定内容):
2023年5月5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约定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购买外墙腻子粉等涂料产品。协议指定司某为某乙公司的收货和对账负责人,并附有某乙公司给司某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司某有权签收货物、对账及签欠款凭证。此后,某甲公司按约定供货,司某在5张对账单上签字确认货款共计909,956.6元。另有一张2023年7月14日的销售单(货款12,000元)由案外人陈某甲签字,但某甲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司某发送该单据照片询问时,司某明确回复“这个腻子是我们用的”。某甲公司自认某乙公司已支付829,068元,尚欠92,888.6元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货款92,888.6元,并从起诉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了某甲公司要求从2023年4月28日起算利息的请求。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证据链要完整,别让“货发了却要不回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极易踩的3个坑。如果你也卖过货、修过车、做过工程,遇到对方拖欠钱,照着下面3步做,能少输80%的官司:
1. 签合同必须“指定签字人+授权书”
原告能赢,关键不是合同本身,而是把“谁有权收货、对账”白纸黑字写清楚。
- 某乙公司签协议时,专门给司某开了《授权委托书》,写明“他签的字代表公司”。
- 你该怎么做:
- 卖货前,让对方公司盖章出具《授权书》,写清“XX(姓名)有权签收货物、核对账目”。
- 如果对方推脱,至少要求业务员提供工牌、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他是员工)。
- 千万别学原告:有一张12,000元的销售单是案外人签的,差点不被认可!幸好后来用微信补证据。
2. 欠款证据要“三件套”,缺一不可
法院只认合同+对账单+付款记录形成的证据链。这个案子中:
- 5张对账单有授权人司某签字 → 有效;
- 1张销售单无人签字 → 差点失效,但用微信聊天记录补救成功(司某亲口承认“是我们用的”)。
- 你该怎么做:
- 每次送货,让对方授权人在《收货单》上手写签字+日期,别只拍个照;
- 每月对账时,必须拿到盖公章的《对账确认单》;
- 如果对方耍赖不签字,立刻用微信/短信追问(例:“王总,XX号货已送到,您确认收货吗?”),并保存记录。
3. 利息别乱算!拖欠钱只能从“起诉日”起算
原告最亏的是利息——主张从2023年4月算起,结果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8月起诉那天开始算。
- 法律规则:如果合同没写“拖欠多久付利息”,法律默认从你告上法院那天起算利息(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1.5倍,目前约4.5%)。
- 你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加一句:“逾期付款,按每天万分之五付利息”,否则只能等起诉后才开始算钱;
- 别拖着不告!利息损失越大,越要早点起诉(本案拖了2年多,少赚了2万多元利息)。
最后提醒:
对方玩失踪?像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照样判你赢!但前提是——
你得把合同、送货单、对账记录、催款记录全留好,光靠“他说过会付”这种口头承诺,法院根本不管用!
简单说:货发出去=钱没到账,签字、盖章、留记录才是你的“钱袋子”。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如“某甲公司”“司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