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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工程欠条不等于个人债务 - 新晃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7民初8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于2014年认识。被告邀请原告参与新晃山河御花园第四栋的建筑施工项目。原告遂与怀化市某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承包新晃山河御花园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2015年,新晃山河·御花园工程竣工和验收后,2017年5月19日,原告与案外人肖某甲、肖某甲的弟弟肖某乙、被告吴某经过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到陈某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此款在2017年7月15日之前还清。<附:此欠款为新晃山河御花园工程尾款>欠款人:吴某2017.5.19”。2017年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被告通过微信陆续转账40000元至原告微信账户,2018年2月12日,被告吴某通过银行转账150000元至原告账户,被告共计向原告转账19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另查明,新晃某怀化市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被告吴某曾担任怀化市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6月29日,本院作出的(2022)湘1227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裁定怀化市某甲有限公司破产。怀化市某甲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原告未申报案涉债权。除案涉纠纷外,原告陈某曾与被告吴某合伙投资怀化鹤城区项目,互有经济往来。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陈某要不回这笔47万元的工程尾款,还自己承担了4000多元的诉讼费。

三、遇到类似工程款纠纷,普通人该注意啥?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教训很深刻:公司老板签字打的欠条,不一定等于他个人要还钱! 很多包工头或小老板觉得,“对方是老板,签字了就得认账”,结果像陈某一样白白浪费时间精力。我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关键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别踩坑:

  1. 先搞清“谁才是真正欠钱的人”——别光看签字人是谁!
    陈某和公司签了施工合同,工程也是给公司干的。后来吴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老板)打欠条时,特意注明“此欠款为新晃山河御花园工程尾款”。法院一看就明白:这是吴某代表公司干活,不是他个人借钱!就像你去工地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说“这是公司项目,你得找公司”,道理一样。
    ✅ 你的行动指南:

    • 签合同或打欠条时,一定盯紧“甲方是谁”。如果对方是公司员工或老板,要求写清楚“甲方:某某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别嫌麻烦,少盖一个章,可能钱就打水漂!
    • 如果对方只写个人名字(比如“吴某”),但口头说“我是代表公司”,马上补个书面说明,写上“此行为系职务行为”。否则,像本案中吴某破产后,陈某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认公司是欠债人。
  2. 公司破产了?赶紧去申报债权!拖一天都可能血本无归!
    吴某的公司2023年6月被法院裁定破产,但陈某压根没去申报这笔工程款。法院直接说:破产程序是“最后分钱大会”,你不去登记,就等于自动放弃!就算吴某私下转过19万元,也改变不了公司是债主的事实。
    ✅ 你的行动指南:

    • 一旦听说欠钱的公司破产(新闻、公告或对方通知),7天内带上合同、欠条、转账记录,去破产法院填《债权申报表》。别信“等等看”,破产清算通常就1-3个月,过期不候!
    • 如果对方公司还在经营但快不行了,马上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保留证据。像陈某一样催了8年,法院才认“没超时效”,但光靠微信催款,没申报债权还是白搭。
  3. 想让老板个人还钱?得有“铁证”证明他自愿背锅!
    陈某觉得:“吴某还了19万元,说明他认这笔账!”但法院查了,两人还有其他合作项目,这19万元可能是其他生意的钱。更重要的是,吴某从没说过“这钱我私人还”,破产时也没单独签过协议。法律上叫“债务加入”——老板得明明白白说“这债我扛了”,否则不算数!
    ✅ 你的行动指南:

    • 如果老板口头答应“我个人还”,立刻补签书面协议,写清楚“吴某自愿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工程款”。没有白纸黑字?法院基本不认!
    • 别把私人转账当证据。像陈某收的19万元,因为和公司业务混在一起,法院直接当成“可能其他往来”。每次收款,让对方备注“支付山河御花园工程款”,并保留聊天记录。

最后划重点:
工程款纠纷里,90%的坑出在“分不清公司债和个人债”。记住三句话:

真遇到拖欠工程款,别学陈某拖8年才起诉。先查对方公司是否还在经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如果快破产了,马上找专业律师介入申报债权。省下几万律师费,可能损失几十万工程款——这账,得算明白!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