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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他人公司买材料欠款,无证据证明挂靠关系由个人承担责任-新田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8民初20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日,新田某有限公司与刘某对账后确认,刘某以邵阳某有限公司的名义赊购水泥,下欠新田某有限公司水泥货款170422.2元。
2024年8月1日,新田某有限公司与刘某对账后确认,刘某以湖南某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水泥,下欠新田某有限公司水泥货款204759元。
2024年9月4日,新田某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两笔欠款(合计363426.8元)转让给李某。
2024年9月27日,新田某有限公司向刘某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刘某签字确认并承诺2025年春节前(1月29日前)付清欠款,但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刘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李某货款363426.8元,并从2025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主要由刘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挂靠欠款纠纷,普通人必须注意这3点

核心观点:本案看似是"公司欠款",实则因刘某无法证明自己是"挂靠"公司采购,法院直接认定欠款由他个人承担。很多包工头、小老板以为用公司名义买东西就能让公司兜底,但若签字时没留证据,最终可能"自己背锅"。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签字前先问清"谁是老板"

    • 如果你是像刘某这样的实际采购人,千万别以为挂靠公司就能免责!法院只看"谁签的字、谁收的货"。本案中刘某以邵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名义买水泥,但对账单和债权转让通知只有他个人签字,公司没盖章,他就成了"背债人"。
    • 正确做法
      • 采购时要求对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刘某代表我公司采购";
      • 送货单、对账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只签"经手人";
      • 保留挂靠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明"你是替公司办事"的证据。
  2. 债权转让必须"当面通知"才有效

    • 本案能胜诉的关键:新田某公司把债权转给李某后,专门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给刘某,他还签字承诺还款。如果只是发个短信或登个报,法院可能不认!
    • 正确做法
      • 如果你是债权人(像李某):转让债权后,必须用书面形式(如EMS快递+微信截图) 通知欠款人,让他签字确认;
      • 如果你是债务人(像刘某):收到转让通知后别慌,先核对欠款金额是否准确,再决定是否签字——签了字就代表你认这个债!
  3. 拖延还款=多付利息,别赌对方不来告

    • 刘某以为拖一拖就没事,结果法院判他从2025年1月29日(承诺还款日次日)起付利息。2026年今天还清的话,光利息就得多掏1万多!
    • 正确做法
      • 如果真没钱还,在承诺还款日前主动协商,比如写个分期还款计划(同样要书面签字);
      • 被起诉后千万别"玩消失"!本案刘某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不说话,法官只能按原告证据判,对你最不利。

最后提醒:工地买水泥、钢材这类纠纷特别常见。记住一句话:"公章比人名靠谱,白纸黑字胜过口头承诺"。签任何单子前,多问一句"这责任算公司的还是我的?",能少赔几十万!遇到欠款被追债,立即收集送货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别等对方告了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