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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人致死需担八成赔偿责任-新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8民初15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31日20时许,郑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新田县门口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郑某乙发生碰撞,造成郑某乙受伤。案发后,郑某乙被送往新田县某医院住院救治(医疗费由郑某支付),住院1天后转至新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45天(2024年6月1日至7月16日),花费医疗费124281.45元;2024年7月16日经救护车转运至郴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47天(2024年7月16日至12月10日),花费医疗费278762.7元、救护车转运费1000元;2025年8月9日再次在新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3013.57元。郑某乙住院治疗共计201天,为购买辅助器具、护理物品等花费4809.76元。2023年6月7日,经永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乙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4年12月18日,经郴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乙伤残等级为一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730日;2025年6月16日,郑某乙被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2024年6月17日,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乙负次要责任。2023年6月18日,经湖南某鉴定,郑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隶属机动车范畴。郑某因本次事故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郑某乙于1958年7月8日出生,新田县某局退休人员,于2025年8月7日去世,去世时年满66周岁,另有3名亲生兄弟姐妹。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郑某乙的经济损失总计125万余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9项),因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郑某乙的父母和儿子)100.6万余元;驳回原告关于"购买白蛋白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无票据证明)。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记牢!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无证开"小电驴"撞人,结果人没了,车主赔了100多万! 很多人觉得电动车不用驾照、不用保险,撞了人顶多赔点医药费,但法院用判决告诉你:有些"小电驴"其实是机动车,无证驾驶要倒大霉! 以下三点建议,能帮你避免倾家荡产:

1️⃣ 先搞清你的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

很多老人用的电动三轮车(比如本案的"无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一旦时速超过25公里、重量超55公斤,就会被鉴定为机动车。本案中,交警就通过鉴定认定郑某的车属于机动车,导致他:

2️⃣ 出事后千万别"破罐破摔",证据决定赔多赔少!

本案原告本来要赔129万,但法院只支持了100万,原因有二:

3️⃣ 行人也有责任,但机动车方要多担责!

很多人以为"行人横穿马路全责",但法律有特殊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撞行人,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也得赔10%;若行人有错(如本案横穿马路),机动车最多减轻30%责任(本案判机动车赔80%)。
✅ 你的行动:

  • 开车/骑车时主动避让行人,尤其在学校、菜市场附近;
  • 出事后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别私了!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多少钱;
  • 如果对方是老人或重病患者,做好长期赔偿准备(本案护理费、营养费算到死亡当日,赔了400多天)。

最后提醒

别把"小电驴"当玩具! 新田这个案子中,郑某以为只是普通电动车,结果因为无证+无牌+机动车属性,赔光积蓄还要坐牢。现在各地都在严查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上路前记住三句话
1️⃣ 要驾照的车,没证坚决不开!
2️⃣ 要挂牌的车,没牌坚决不上路!
3️⃣ 要买保险的车,不买保险不出门!
遇到事故别慌,先报警、留证据、找专业律师——一次疏忽可能赔掉一辈子积蓄,安全驾驶才是真正的"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