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不能推翻原合同,备货证据不足难获全额赔偿-宁远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6民初78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26日,宁远某公司竞得一块住宅用地。2021年3月25日,该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3月5日,广东某公司员工与黄某通过微信沟通某园某项目1#、2#楼架空层软装事宜,多次调整后,黄某于3月12日通知广东某公司"先抓紧时间备货"。3月29日,黄某签收27件货物;4月1日,黄某要求其他货物暂不发货。此后,广东某公司多次询问项目进度无果。2022年9月7日,黄某通知项目停工,要求广东某公司自行处理已备货物。2025年5月23日,宁远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全部变更。法院核查发现,广东某公司仓库实际备货价值62200元(含黄某签收的27件货物等),但该公司主张的12万余元备货中,部分货物无采购凭证或仓库实物佐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1. 双方签订的软装饰购销合同于2025年2月26日解除;2. 宁远某公司向广东某公司支付货款62200元及违约金(以1201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计算,但总额不超过12010.6元);3. 驳回广东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即未获支持的5万余元货款)。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招防踩坑!
这起案子看似是"公司换老板就不认账",实则暴露了普通人签合同时最容易忽略的陷阱。作为天天和合同纠纷打交道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公司换股东≠合同作废,但你得先证明自己没"瞎折腾"!
第一招:别信"公司换人就甩锅",但你要守住证据链
宁远某公司辩称:"新老板上任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可能是前员工和对方串通!"——法院直接驳回。因为:
- 公司无论换多少股东、改多少名字,法律上还是同一个"人",老合同照样有效;
- 但你必须证明合同真实履行过!比如本案中,黄某虽未明确身份,但微信要求"备货"、签收货物,公司又盖了公章,法院就认定他有权代表公司。
👉 你的行动清单:
-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日期、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哪怕手写!);
- 和项目人员沟通全程留痕(微信、邮件别删),关键指令要对方确认身份(比如问"您是不是XX公司负责这个项目的?");
- 对方收货时必须签收单,写明货物明细(别只写"收到27件",要列清单)。
第二招:备货不是"我说有就有",仓库照片+付款凭证=真金白银
广东某公司主张备了12万货,但法院只认6.2万,原因扎心:
- 说付了钱?只提供了银行流水,没对应采购清单和发票;
- 说货在仓库?法院去查了,部分货物根本不存在!
法律只认"铁三角"证据:采购订单+付款记录+仓库实物(或供应商发货证明)。
👉 你的行动清单:
- 备货后立刻拍仓库视频(带时间水印),标注每件货对应合同编号;
- 付款必须备注"XX项目货款",索要发票和货物明细清单(没发票?法院基本不认!);
- 对方突然喊停,马上发书面函:"因贵司通知停工,我司已备货物X万元,请7日内确认处理方案,否则将自行处置。"
第三招:违约金要得太高反吃亏,主动降低反而赢更多
广东某公司很聪明: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每天1%,但起诉时主动降到LPR的4倍(年利率12.4%)。法院为啥支持?因为:
- 过高违约金会被调低(本案中合同约定解约赔10%,原告按此标准主张);
- 主动降低反而显得"讲道理",法官更愿支持合理部分。
👉 你的行动清单:
- 起诉前先算清: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超过LPR4倍(约15%)大概率会被砍;
- 主张损失时分两步走:先列实际损失(如备货款、仓储费),再加合理违约金(建议≤合同总价20%);
- 对方拒收货后,及时转卖止损(留好转卖合同和收款记录),否则法院会扣减"本可避免的损失"。
最后提醒:
很多人以为"公司跑路了就赢了官司",但本案中广东某公司因证据不足,12万货款只拿回6.2万!记住: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是比谁证据厚。签合同时花10分钟规范操作,胜过事后花10万请律师哭诉。遇到对方拖延收货,别干等!立即发函、存证、找律师,把"烂摊子"变成"证据包"——这才是普通人维权最硬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