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事故,车主必须先赔交强险限额再按责分担-江永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53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1日18时35分许,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538线自南往北行驶,途经江永县潇浦镇汽车东站路段时,与自西往东横过道路的卢某骑行的三轮车(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卢某受伤,两车受损。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驾车途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观察不周;卢某骑三轮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且未从人行横道直行通过,双方过错均是事故直接原因,应承担同等责任。
卢某伤后先在江永县某医院住院2天(花医疗费2428.49元,其中蒋某支付),后转至兴安界首某骨伤医院住院7天(花医疗费18699.04元),诊断为胸椎骨折、手腕骨折等。出院医嘱需戴腰围活动3个月,定期复查。住院期间,卢某在象山区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购买肢体矫形器花2500元。2025年5月,经永州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需休息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后续治疗费约4500元。
法院认定卢某损失总计102566.2元,包括医疗费2507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4500元、护理费12676元、伤残赔偿金46118.7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辅助器具费2500元、鉴定费2300元。蒋某已支付12428.49元(含医疗费2428.49元和现金10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卢某83149.11元(已扣除蒋某支付的12428.49元),驳回卢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开摩托车或汽车没买交强险(国家强制要求的保险),出了事故,不管责任大小,你都得先赔对方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部损失;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没买交强险是车主的错,必须先“兜底”赔钱,不能把风险全推给伤者。
具体到本案:
- 蒋某的摩托车没买交强险,法院就让他先赔85094.7元(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元+伤残限额内6.7万元),这部分不管责任比例多少都得全额出。
- 超出交强险的1.5万多元,因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法院认定蒋某责任更大(机动车方60%,非机动车方40%),所以蒋某还得再赔60%。
- 卢某71岁了,法院没支持误工费,因为没证据证明她还在干活赚钱;伤残赔偿金也按实际年龄算了9年(不是原告主张的11年)。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处理最省心:
-
第一时间报警,拿好事故认定书!
像本案一样,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关键证据。别私下私了——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你放弃报警就等于放弃“交强险全额赔偿”的权利。记住:机动车方没买交强险,责任认定书上写“同等责任”也没用,法院可能调高机动车方的责任比例(本案中机动车方担60%)。 -
检查对方是否买了交强险!
开车人必须买交强险(保费低,几十到几百元)。如果对方没买(像蒋某),你索赔时直接要求:- 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你(2025年医疗费最高1.8万、伤残最高18万);
- 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算。
千万别被对方忽悠“责任对半就赔一半”——本案被告说“按50%赔”,法院没支持,因为法律优先保障伤者。
-
自己保留证据,别信“没票据就不赔”
- 医疗费:所有发票、清单留原件(包括门诊、转院、医疗器械)。本案卢某买2500元矫形器,因有发票且医生建议,法院全认了;但她说的141元门诊费,因票据问题被核减。
- 伤残鉴定:受伤后3-6个月及时做,鉴定书要写清“休息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法院支持后续治疗费4500元,就因鉴定明确(别等实际花了再要,可能不认)。
- 误工费/营养费:60岁以上老人要证明还在工作(比如土地承包合同+收入流水),否则法院不支持;营养费没医嘱也能赔,但需合理(法院酌定30元/天)。
-
责任比例别硬扛,但别轻易认全责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方通常责任更大(本案机动车方担60%)。如果你是骑车人:- 别因“对方说私了就签字”——先问清楚对方保险情况;
- 即使你横穿马路有错,也能主张交强险全额赔偿(这是法律给伤者的保护)。
如果你是车主:务必买交强险! 本案蒋某省了百来块保费,多赔了近7万元。
最后提醒: 事故后别拖!医疗费、鉴定及时做,证据随时丢。像卢某隔了2年多才起诉,部分费用差点不认。记住:交强险是法律红线,不买=埋雷;出事了,先要交强险赔偿,再谈责任分摊。更多细节可咨询当地交警或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免费)。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机构名已按规范隐去,如“江永县人民医院”改为“江永县某医院”,“永州市永明司法鉴定所”改为“永州市某司法鉴定所”。案例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