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欠款对方不认账?及时发结算单能锁定金额-安仁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8民初237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20日,段某与湖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起重机械挂靠协议》,将2台塔式起重机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但设备产权仍属于段某,租赁费由段某自行收取。
2020年4月24日,段某、李某(段某的合伙人)与易某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易某租赁2台塔机用于嘉禾某项目。合同写明:每台塔机月租金16800元,进退场费每台38000元;付款方式为段某先垫资4个月,第5个月付第1个月租金,第6个月付第2个月租金,以此类推。
1号塔吊于2020年4月28日开始使用,2021年2月2日拆除;2号塔吊于2020年6月26日开始使用,2022年10月3日拆除。
2022年10月30日,李某通过微信向易某发送《禾仓国际塔吊结算单》,写明易某共欠租金333760元。易某收到后没否认金额,只问了部分费用细节,还回复“现在这个行情哪个都难”。之后段某多次催款,易某始终没付钱。
法院判决结果:
易某必须付给段某333760元租金,还要加算利息(以333760元为本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23年3月4日起算到实际还清日)。案件受理费3372元也由易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欠款纠纷中,一份结算单能救急!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细节是:段某通过微信发结算单后,易某没对金额提出异议,法院就直接认定了欠款数额。很多包工头、小老板遇到租设备、租场地被欠钱时,总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对方耍赖就傻眼。其实法律很讲证据逻辑——你及时发结算单,对方不吭声,就等于默认欠钱!
给普通人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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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死“怎么算钱”
别只写“月租1万”,要像本案合同一样写清楚:- 付款时间(例:“第5个月付第1个月钱”)
- 欠款怎么算利息(例:“按银行利率加算”)
- 拆除设备时谁来确认(避免对方说“早拆了不欠钱”)
小技巧:合同末尾加一句“双方对账单签字即生效”,微信发结算单也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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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后必须做2件事
- 第1步:马上发书面结算单
用微信、短信或邮件把欠款明细发给对方(例:“截止X月X日,您欠33万,明细见附件”),关键是要让对方看到后不反驳。本案中易某回了“哪个都难”但没说“金额不对”,法院就认了。 - 第2步:催款留证据
每次催款都要录音、截图保存。别像段某只说“安排付点”,要明确写“请于X日前付清XX元”,对方拖一天,利息就多一天!
- 第1步:马上发书面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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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玩失踪?别等!
本案易某拒不到庭,但法院照样判他输。如果你催款3次以上没回应:- 立刻整理合同、结算单、催款记录
- 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标的额10万以下可走简易程序,最快3个月判)
- 重点:利息从最后一次催款后开始算!本案因2022年10月发过结算单,2023年3月就起算利息,多拿2万多块。
最后提醒:
很多当事人以为“欠钱是小事”,拖到对方跑路才着急。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设备租出去后,每3个月发一次结算单,对方不回就当默认欠款;超过6个月没付,马上起诉。别等到人找不到、钱没处要,才后悔当初没留个微信截图。
(注: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