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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欠款公司股东不担责,除非证明财产混同-安仁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8民初20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6日,郴州某有限公司(甲方)与东莞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莞某有限公司为郴州某有限公司装修厂房隔墙和吊顶,总工期30天,暂定工程总价60万元。合同规定:甲方先付30%,完成90%时再付20%,剩余50%在完工后5个月内付清。2023年12月26日,双方在微信群中沟通验收事宜。2024年1月12日,原定验收时间,但工程未能正式验收,已由郴州某有限公司投入使用。2024年12月19日,郴州某有限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确认总装修款59万元,已付29万元,剩余30万元未付,并承诺“年底付一部分,明年按月分批付清”。后郴州某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东莞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3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郴州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东莞某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装修款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算),但驳回了东莞某有限公司要求股东唐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公司欠钱,股东个人不一定得还! 很多人以为“公司是老板开的,欠债就该老板还”,但法律上完全不是这样。公司和股东是“分开的两个人”——公司欠的债,就像你借给邻居的钱,不能因为邻居是你亲戚,就直接找你讨债。除非你能证明:老板把公司的钱当自己的钱花,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混在一起,分不清你我(法律上叫“人格混同”)。

通俗解释+处理建议:

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 工程干完了别光等着对方付钱,验收、催款、证据每一步都留痕。如果公司拖款,先集中精力找公司要钱(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别盲目告股东浪费时间和诉讼费。实在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30万欠款,可能就差一张关键截图。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差异大,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