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欠款公司股东不担责,除非证明财产混同-安仁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8民初20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6日,郴州某有限公司(甲方)与东莞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莞某有限公司为郴州某有限公司装修厂房隔墙和吊顶,总工期30天,暂定工程总价60万元。合同规定:甲方先付30%,完成90%时再付20%,剩余50%在完工后5个月内付清。2023年12月26日,双方在微信群中沟通验收事宜。2024年1月12日,原定验收时间,但工程未能正式验收,已由郴州某有限公司投入使用。2024年12月19日,郴州某有限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确认总装修款59万元,已付29万元,剩余30万元未付,并承诺“年底付一部分,明年按月分批付清”。后郴州某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东莞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3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郴州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东莞某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装修款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算),但驳回了东莞某有限公司要求股东唐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公司欠钱,股东个人不一定得还! 很多人以为“公司是老板开的,欠债就该老板还”,但法律上完全不是这样。公司和股东是“分开的两个人”——公司欠的债,就像你借给邻居的钱,不能因为邻居是你亲戚,就直接找你讨债。除非你能证明:老板把公司的钱当自己的钱花,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混在一起,分不清你我(法律上叫“人格混同”)。
通俗解释+处理建议:
-
为什么股东不用还钱?
本案中,东莞某有限公司告了公司和股东唐某,但没拿出证据证明唐某把公司钱转进自己腰包、用公司账户付私人开销,或者故意让公司破产来躲债。法院说:光说“唐某是老板”没用,必须拿出真凭实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证明财产混同)。就像你借给朋友10万,不能因为朋友说“我哥有钱”,就直接找他哥要——得证明他哥偷偷把钱藏自己兜里了才行。 -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留一手”:
如果对方是小公司,要求股东个人签个《担保书》(写明“如果公司不还钱,我自愿用个人财产还”)。这样万一公司跑路,直接找股东就行。本案中东莞某有限公司没这么做,只能吃哑巴亏。 - 工程完工后“盯紧验收”:
对方拖延验收但已使用工程?马上拍照、录视频、保存聊天记录(比如本案中2024年1月的群聊),证明“你已实际使用,视为合格”。别等半年后才催款,否则对方可能扯皮“工程没完成”。 - 催款时“要白纸黑字”:
对方承诺分期付款?必须让公司盖章写《还款证明》(像本案2024年12月的证明)。口头说“下月付”等于白说,微信记录也可能被删,盖公章的纸才是铁证。 - 告股东前“先找证据”:
想让股东个人赔钱?提前收集:- 公司账户和股东私人账户混用的转账记录;
- 股东用公司钱付房贷、买车的发票;
- 股东把公司资产转给自家人的合同。
没这些硬证据,法院大概率驳回(本案就因证据不足,股东全身而退)。
- 签合同时“留一手”:
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 工程干完了别光等着对方付钱,验收、催款、证据每一步都留痕。如果公司拖款,先集中精力找公司要钱(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别盲目告股东浪费时间和诉讼费。实在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30万欠款,可能就差一张关键截图。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差异大,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