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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全额赔偿,但赔偿项目要合法合理-安仁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28民初224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31日17时03分,汪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安仁县永乐江镇老大桥方向驶往排山村方向,行至安康路邮政银行门口时,撞到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何某,致何某受伤。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何某被送往安仁县某医院住院87天,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外踝关节骨折等,花费医疗费51181.85元。经司法鉴定,何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1000元,鉴定费2480元。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某(厦门)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平安某东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万元)和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后,平安某东莞分公司垫付45179元(含何某医疗费36000元、汪某垫付费用9179元)。何某事故前在物业公司做门卫,月工资16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平安某东莞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何某损失105455.53元;
  2. 汪某承担鉴定费2480元和案件受理费1172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车祸索赔,记住这3点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中若对方全责,你有权获得全额赔偿,但赔偿项目必须合法合理——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护理费不能“张口就来”、保险公司优先赔付,别被“全责”二字蒙住眼!

为什么这么说?看本案关键教训

  1. “退休老人也能赔误工费,但别想多”
    何某69岁(1956年生),退休后在物业公司当门卫,月工资1600元。法院只赔了97天的误工费(5170.10元),不是按他主张的180天算!因为法律只支持“定残日前一天”的误工损失(从受伤到鉴定前共97天)。
    → 你的行动指南

    • 如果是退休人员或无固定工作,保留工资条、用工合同、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
    • 别信“按社会平均工资赔”的谣言!收入多少赔多少,没证据可能一分不赔。
  2. “护理费不能随便说”
    何某主张按妻子月工资8100元算护理费,但法院不认!因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无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证据太单薄。最后按湖南省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52622元/年)判了12975.28元。
    → 你的行动指南

    • 请家人护理的,必须提供护理人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扣发工资证明
    • 若证据不足,法院直接按当地行业标准判,可能比你预想的少一大截!
  3. “保险公司先赔,别急着找司机”
    本案中,汪某是司机,车辆属于某(厦门)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但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赔钱(交强险+商业险覆盖全部损失)。只有鉴定费这种“保险不赔的项目”,才让汪某个人承担。
    → 你的行动指南

    •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索要对方保单信息(车牌号+保险公司名称);
    • 协商时紧盯保险公司,别被司机“我没钱”忽悠——只要保险足够,你不用找司机要一分钱!

最后提醒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隐去关键信息,如“何某”“某(厦门)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