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没签合同但有对账单确认欠款必须支付-资兴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81民初249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襄阳某公司向郴州某公司采购蓄电池及零配件等货物。2023年12月31日,经双方对账,襄阳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拖欠郴州某公司货款164744元,襄阳某公司在该对账单上盖章确认。2024年3月28日,双方再次对账确认,襄阳某公司截至2024年3月28日仍拖欠郴州某公司货款164744元未付,襄阳某公司亦在该对账单上盖章确认。之后,郴州某公司多次向襄阳某公司催讨,但襄阳某公司未支付,郴州某公司遂于2025年9月17日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襄阳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向郴州某公司支付货款16474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4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5.325%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1920.95元由襄阳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买卖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才有法律效力,不签合同对方欠钱就拿不回来。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没有签正式书面合同,只要保留好对账单等关键证据,法院照样会判决对方必须还钱!
这个案子很简单:郴州某公司卖给襄阳某公司蓄电池,双方虽然没签合同,但两次对账单上襄阳某公司都盖了公章确认欠款164744元。后来多次催款不给,郴州某公司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襄阳某公司连法院传票都不理,没来出庭。但法院看了对账单证据后,照样判决襄阳某公司必须还钱,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遇到类似货款拖欠问题,你应该这样做:
1. "没签合同不慌张,对账单是'金钥匙'"
很多小生意为了图省事不签合同,但只要每次送货有签收单、每月有对账单,特别是让对方在对账单上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这些就是"铁证"。就像本案中,两次对账单盖章确认,法院直接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建议:每季度必须书面确认一次欠款金额,让对方签字盖章,拍照留底比什么都重要。
2. "违约金不用愁,法律规定有标准"
很多人以为合同没写违约金就收不到,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如果对方拖欠货款,你可以主张按银行贷款利率(LPR)的1.5倍收取违约金。本案就是从最后一次对账次日(2024年3月29日)开始,按5.325%的年利率计算。现在你可以直接在起诉时写明:"按LPR的1.5倍计算",法院会支持。
3. "催款要留痕,微信也是证据"
郴州某公司多次催款是胜诉关键。提醒大家:催款一定要保留证据!打电话要录音,发微信要写清楚"请于X日前支付XX元货款",邮件要保留发送记录。最简单的做法:每月1号给对方发一封催款邮件,写明欠款金额和日期,对方不回复也等于默认。
4. "被告不到庭?照样能赢官司"
本案襄阳某公司收到传票装没看见,以为不出现法院就拿他没办法。结果呢?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反而要多付违约金和诉讼费。切记: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逃避只会让损失更大。作为原告方更不用担心,被告不出现反而有利于你胜诉。
5. 重要提醒:时效问题别大意
买卖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你知道对方欠钱不还开始算。比如本案最后一次对账是2024年3月,2025年9月起诉还在时效内。但如果你2022年就欠款,现在才想起来告,可能就过期了!建议:发现欠款超过6个月没还,立即发书面催款函,这样能把3年时效重新计算。
最后说句大实话:
做生意讲诚信,欠钱要还钱。作为供货方,别怕麻烦多走几步——签收单让对方签,对账单让对方盖章;作为采购方,别以为没签合同就能赖账,法院认的是事实证据。现在电子支付这么方便,转账时备注"货款",聊天记录随手保存,这些小习惯关键时刻能帮你省大钱!
记住这个"三要三不要":
要签收单、要对账单、要催款记录;
不要怕麻烦、不要拖时间、不要信口头承诺。
遇到拖欠货款别慌张,收集好证据直接找法院,法律永远站在讲理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