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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子女的钱不算转移财产,但大额取现必须说清去向-池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池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号:(2025)皖1702民初24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999年9月28日,宋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分别取名宋某乙、宋某丙,现均已成年。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2025年2月,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判决,准予宋某与王某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宋某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的房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的公寓以及70万元资金。

法院查明:

  1. 贵池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尚欠按揭款8万元,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目前价值为52.5万元。池州市贵池区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目前价值为32.5万元。
  2. 王某于2024-2025年期间共转账、现金支付给儿子宋某乙20万元,给女儿宋某丙20.34万元。
  3. 王某另于2024年4月15日从其池州某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取现30万元。

判决结果

  1. 贵池区房屋归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宋某偿还;池州市贵池区公寓归王某所有;
  2. 王某需在20天内向宋某支付6万元;
  3. 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离婚后分财产,给成年子女的钱不算"转移财产",但自己偷偷取走的大额现金必须说清楚去向。很多人以为离婚前把钱转给子女就能"藏起来",或者取现后说是"还债"就能蒙混过关,但法院可不是这么判的!

为什么给子女的钱不算转移?

王某给了儿子20万、女儿20.34万,法院直接说:"这是给自家孩子的钱,不算转移财产"。核心在于:钱是给家庭成员的正当支出,不是藏到外人账户里。但要注意三点:

为什么30万取现要"倒贴"6万?

王某取现30万,说"还给哥哥了",但只提供了两张收条。法院查出问题:

普通人怎么保护自己?

  1. 离婚前别乱动钱
    • 要给子女钱,提前和对方商量并签字确认
    • 要还债,必须用银行转账(备注"还XX借款"),别取现!
  2. 对方偷偷取钱怎么办
    • 立即向法院申请查银行流水(起诉时就能提);
    • 如果发现大额取现,要求对方10天内说明去向(法院会限期举证)。
  3. 关键原则

    "谁说钱花掉了,谁就得证明花哪了"
    比如你说"30万还债了",就要拿出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对方收条——少一样都可能败诉!

特别提醒:法院会"偏向"弱势方

本案中,王某原本该给宋某13.75万,但法院考虑到"照顾女方权益",只判了6万。这说明

记住一句话:离婚分财产,诚实比聪明更重要。偷偷藏钱不如大大方方晒流水,说不清去向的每一笔钱,最后都可能变成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