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子女的钱不算转移财产,但大额取现必须说清去向-池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号:(2025)皖1702民初24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999年9月28日,宋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分别取名宋某乙、宋某丙,现均已成年。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2025年2月,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判决,准予宋某与王某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宋某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的房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的公寓以及70万元资金。
法院查明:
- 贵池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尚欠按揭款8万元,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目前价值为52.5万元。池州市贵池区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目前价值为32.5万元。
- 王某于2024-2025年期间共转账、现金支付给儿子宋某乙20万元,给女儿宋某丙20.34万元。
- 王某另于2024年4月15日从其池州某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取现30万元。
判决结果:
- 贵池区房屋归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宋某偿还;池州市贵池区公寓归王某所有;
- 王某需在20天内向宋某支付6万元;
- 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离婚后分财产,给成年子女的钱不算"转移财产",但自己偷偷取走的大额现金必须说清楚去向。很多人以为离婚前把钱转给子女就能"藏起来",或者取现后说是"还债"就能蒙混过关,但法院可不是这么判的!
为什么给子女的钱不算转移?
王某给了儿子20万、女儿20.34万,法院直接说:"这是给自家孩子的钱,不算转移财产"。核心在于:钱是给家庭成员的正当支出,不是藏到外人账户里。但要注意三点:
- 子女必须已成年(本案中子女均已成年);
- 用途要合理(比如学费、生活费、买房首付等);
- 最好有凭证(比如转账记录备注"女儿学费")。
如果你也遇到离婚分财产:
✅ 若想把钱给子女,建议双方签书面协议(比如"同意将XX万元赠与子女"),避免日后扯皮。
❌ 别偷偷转钱!万一被对方告"转移财产",你得自证清白,否则可能被少分财产。
为什么30万取现要"倒贴"6万?
王某取现30万,说"还给哥哥了",但只提供了两张收条。法院查出问题:
- 哥哥第一次说"钱直接给王某",第二次又说"转给外人再给王某",证言前后矛盾;
- 没有银行流水、借款合同等硬证据证明借款真实发生。
结果:法院只认其中2.5万是还债(因为宋某自己承认了),剩下的27.5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分的一半(13.75万)王某得吐出来。
教训太深刻了:
✅ 大额现金变动必须留证据!比如取现后立刻存入对方账户,或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
❌ 别信"口头还债"!光有收条没流水,法院基本不认。
普通人怎么保护自己?
- 离婚前别乱动钱:
- 要给子女钱,提前和对方商量并签字确认;
- 要还债,必须用银行转账(备注"还XX借款"),别取现!
- 对方偷偷取钱怎么办?
- 立即向法院申请查银行流水(起诉时就能提);
- 如果发现大额取现,要求对方10天内说明去向(法院会限期举证)。
- 关键原则:
"谁说钱花掉了,谁就得证明花哪了"
比如你说"30万还债了",就要拿出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对方收条——少一样都可能败诉!
特别提醒:法院会"偏向"弱势方
本案中,王某原本该给宋某13.75万,但法院考虑到"照顾女方权益",只判了6万。这说明:
- 如果女方收入低、年龄大(本案王某近50岁)、长期照顾家庭,法院可能少分点钱给她;
- 但前提是别造假!王某因为27.5万说不清去向,反而"吃大亏"。
记住一句话:离婚分财产,诚实比聪明更重要。偷偷藏钱不如大大方方晒流水,说不清去向的每一笔钱,最后都可能变成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