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要以实际测量为准,口头约定增项难获支持-汨罗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35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邓某常年从事挖机生意,2021年1月2日吴某与邓某签订《土地平整施工协议书》,约定邓某对汨罗市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平整,单价1300元/亩,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双方均承认平整范围包含田地、沟渠和道路。2021年1月12日,吴某向邓某出具证明:"增加土方陆仟立方米,相应增加费用肆万元整(¥40000)"。后经吴某与邓某结算,确认施工面积为158亩,应付款245000元。周某已支付122000元,尚欠123000元。
另查明,工程土地平整包含田地、沟渠改造前期、道路改造前期三部分。农业局项目总预算表载明田地平整面积为126.7亩,但沟渠和道路部分至今未最终结算。各方均承认,工程量认定应由安全员黄建新测量确认,但无人提供黄建新测量的证据。
庭审中,周某表示认可农业农村局最终验收面积,并同意按此结算。此前已查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徐某挂靠该公司资质承揽业务后,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周某,吴某系周某雇佣的现场管理人员。
判决结果:法院仅支持田地平整部分126.67亩的费用(164671元),扣除已付122000元,判令周某支付剩余42671元及利息;对沟渠道路部分和4万元"增项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建议待工程最终结算后再另行主张。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包工头和施工方对工程量"说不清",最后法院只认"实打实"的证据。作为普通人,遇到类似工程款纠纷,记住这三点能少走弯路:
第一,别轻信"口头约定"和"抹零结算"
吴某给邓某写了一张"增加土方6000方、费用4万元"的证明,看似白纸黑字,但法院为啥不认?关键有两点:
- 协议里早写明"不论填土方类别、运距都按1300元/亩全包计算",相当于打包价。就像你去餐馆点"套餐",一般不能再额外加收调料费。
- 4万元对应的施工面积(30.77亩)比整个沟渠道路总面积(23.37亩)还大,明显不合常理。就像买10斤苹果说成15斤,说不过去。
教训:签合同时看清是不是"全包价"。如果是,后续增项必须同时做到三点:
① 留下甲方(如吴某)书面签字的变更单;
② 找监理或第三方(如案例中的安全员黄建新)现场测量确认;
③ 保存施工记录(如挖机工作日志、现场照片)。
第二,工程量必须"铁证如山"
邓某主张158亩,但农业局图纸只显示150亩,差的8亩既没测量记录,也没黄建新签字。法院直接说:"等最终结算出来再告"。这就像你卖菜没用公平秤,买家说"你先去校准秤,再来算钱"。
教训:施工时每天做三件事:
① 让甲方代表在《施工日志》上签字(哪怕只写"今日施工属实");
② 用手机拍带时间水印的现场照片(例如:挖机在填沟渠+标尺杆显示长度);
③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微信说"今天沟渠填了200方",对方回复"OK")。
第三,找错"老板"要不回钱
邓某把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徐某都告了,但法院说:
- 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只是"挂名总包",实际干活的是周某;
- 吴某是周某雇的,就像工地"带班长",工资都该周某付。
这就像你给小区装修,包工头吴某让你干活,你却去找物业公司要钱——物业会说:"我们只跟总包方签合同,你该找吴某的老板周某"。
教训:开工前务必搞清三层关系:
① 谁是真老板?(看转包合同,案例中周某是最终承包人)
② 谁管你发工资?(案例中吴某是周某雇的现场负责人)
③ 找谁签结算单?(必须让真老板周某签字,或至少让吴某注明"经周某同意")。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超过3年可能"过期作废"!案例中周某以"超诉讼时效"抗辩,但因2023年6月还有微信转账,时效重新计算。所以:
- 每次催款都要留证据(微信、录音、书面催告);
- 实在要不到钱,哪怕发个"欠款确认函"让对方签字,也能保住诉讼权利。
记住:工程款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证据硬谁赢"。少点口头承诺,多留书面痕迹,才能避免"干了活拿不到钱"的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