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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中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妻子可依法追回-隆回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隆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湘0524民初460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与第三人余某甲于2013年8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今。2025年4月,余某甲与被告宁某相识,此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余某甲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共计向宁某转款112998.54元,其中2025年6月7日的银行转款6666.66元备注为"乔迁大吉",其余转款有的备注为"自愿赠与"、"爱你生生世世",有的未做备注;通过微信转款23490元,其转款明细大部分金额为520元、1314元、5200元,单笔转款金额低于1000元的有302元(不包含单笔转款金额为520元的)。宁某在两人交往期间向余某甲转款2183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余某甲赠与给宁某127336.88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2. 宁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谢某127336.88元;
  3. 驳回谢某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这个案例说白了就是:已婚人士偷偷把夫妻共同的钱送给情人,原配可以要回来! 很多朋友可能担心"老公/老婆给小三的钱还能不能追回",这个案子给出了明确答案——能要回,但要注意方法和细节。

为什么法院支持妻子要回钱?
关键点有三个:

  1. 钱是夫妻共同的:余某甲和谢某没特别约定财产归属,婚后的钱就是两人的"共有财产"。就像夫妻共用的钱包,一方不能擅自把大钱送给别人。
  2.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余某甲备注"爱你生生世世"、频繁转"520""1314"(网络用语代表"我爱你""一生一世"),明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情,这违反了社会道德底线。
  3. 原配不知情:谢某完全被蒙在鼓里,余某甲没跟她商量就把钱送人,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但法院没全支持,为什么?
法院很务实,不是所有转账都能要回: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收集证据

    • 保留配偶和第三人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截图),特别注意备注内容(比如"爱你""自愿赠与");
    • 保存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证明"情人关系"的证据(像本案中宁某自己承认"我是第三者"的聊天记录);
    • 注意:单靠"我觉得他们是情人"不行,必须有实锤证据!
  2. 别自己吓唬自己

    • 不是所有钱都能全额要回!法院会筛掉小额表达爱意的转账和合理人情往来(比如本案中13万多元最终只判返12.7万)。
    • 利息很可能不支持——因为配偶也有错(没管好自己乱花钱),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3. 行动要快

    • 发现后立即起诉,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本案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宁某多个账户);
    • 特别提醒:微信转账中"520""1314"这类特殊金额,在法庭上就是"铁证",但普通转账需要更多证据链证明是婚外情赠与。
  4. 别钻牛角尖

    • 如果配偶转给情人的是工资日常开销(比如每月3000元生活费),这类可能被认定为"日常生活需要",要回难度大;
    • 但像本案中动辄上万的转账,尤其是带暧昧备注的,胜算很高!

最后敲黑板:婚姻不是法外之地!婚外情不仅伤感情,乱花夫妻共同财产更是违法。作为原配,你有权利守护自己的财产,但务必通过法律途径——别去闹、别威胁,冷静收集证据打官司才是正解。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但一定会给清醒维权的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