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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收到对账单没反驳还欠货款?法院判决必须支付并承担利息-隆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隆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4民初47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田某开设箱包拉杆厂,自2019年开始与彭某有生意往来。2021年7月31日,田某通过微信向彭某发送对账单,该对账单显示彭某自2019年8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欠田某货款共计273,200元,彭某对核对账单未提出异议,并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9月16日、2023年5月2日向田某支付货款10,700元、5,000元、6,100元,剩余货款251,400元彭某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某货款251,324元及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的资金占用费15,709.32元。2024年7月10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的标准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同时驳回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彭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生意时,如果对方收到你的对账单后没说不对,还付了一部分钱,剩下的钱必须付清,否则法院会强制他支付并加收"拖款利息"。

为什么法院判彭某要付钱?

  1. 对账单就是"欠条":田某用微信发了对账单,彭某看了没说"不对",还分三次付了部分货款,这等于默认了欠款事实。就像你借朋友钱,朋友发微信说"你欠我1万",你没反驳还还了2千,剩下的8千你不能说没欠。

  2. 拖款要付"拖款利息":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就得付利息。这个案子中,法院按"一年期LPR的1.5倍"(当时是5.475%)计算利息。简单说,就是欠25万,拖一年要多付1万3千多利息。

遇到类似欠款怎么办?

  1. 及时对账,留好证据

    • 每次送货后让对方签收单,定期发对账单(微信、邮件都行)
    • 对方没反驳就等于认可,千万别等拖好几年才要钱
  2. 计算利息要准确

    • 逾期利息=欠款金额×当前LPR×1.5倍×拖欠天数÷360
    • 例:欠25万拖400天,利息≈250000×3.65%×1.5×400÷360=15208元
    • (LPR值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别自己乱算)
  3. 起诉前做三件事

    • 第一:整理全部交易记录(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
    • 第二:正式发函催款(保留邮寄凭证或微信截图)
    • 第三:精确计算欠款和利息(可找专业律师核对)

特别注意

做生意最怕"讲情面不谈钱",规范对账、及时催款才能避免"货卖了钱没到"。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