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欠货款,实际干活的人必须自己还钱-衡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老乡咨询:“我给工地送了建材,但工地是挂靠大公司干的,欠钱该找谁要?”今天就用衡南县法院刚判的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遇到这种事怎么处理。案子不复杂,但教训很深刻——别以为挂靠了大公司就能“隐身”,谁实际用了材料、谁签的字,谁就得乖乖还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2民初367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王某挂靠湖南某集团衡阳分公司,中标衡南县某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他是工地的实际施工人。施工中,王某直接向衡南某公司买商品混凝土。2022年12月8日到15日,衡南某公司分5次给他送了C30混凝土。12月24日,王某自己签字确认《商品混凝土对账结算单》,写明欠款340375元。后来衡南某公司多次催款,王某拖到2023年7月7日,又亲笔写了《担保函》,再次承认欠款340375元,并承诺“这笔钱我来连带担保,本金、利息、打官司的费用全包”。可之后他只付了20000元,剩下的320375元死活不给,衡南某公司只好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王某个人必须还清320375元货款,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相当于1万块一年345元利息)付利息,直到钱还完为止。案件受理费3219元也由王某承担。
三、核心教训:3个关键点帮你守住血汗钱!
这个案子表面是“货款纠纷”,实际戳破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挂靠在大公司名下干活,欠了钱就能让大公司兜底。但法院斩钉截铁地说:谁实际签单、谁实际收货,谁就是“欠债人”! 为啥王某输得这么惨?因为他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签字太随便,把自己“套牢”了
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亲自签了《对账单》和《担保函》,等于白纸黑字承认“这钱是我欠的”。法院认的是“谁签字谁负责”,挂靠公司只是个“壳”,根本不用替他买单。
→ 你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送货方:必须让工地负责人当面签字确认欠款(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光盖个“项目部章”可能无效!
- 如果你是施工方:别轻易以个人名义签欠条!如果必须签,要注明“代表XX公司采购”,并让公司盖章。
-
玩失踪=把胜诉券送给对方
法院传票都送到了,王某却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采信衡南某公司的证据,一分没少全判了。现实中,30%的欠款纠纷败诉,就因为被告以为“不露面法院就拿你没办法”——大错特错!
→ 你该怎么做?-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哪怕只带一份还款计划,也比装死强。
- 如果欠钱是事实,主动协商分期还,避免利息越滚越多(本案利息2年多就多了2万多)。
-
证据链完整=赢官司稳了一半
衡南某公司赢在证据扎实:送货单+对账单+担保函+催款记录,形成完整链条。反观王某,连为什么只付2万都不解释,法院只能按原告说的判。
→ 你该怎么做?- 送货时拍3张照:①材料进场照(带工地标志)②对方签收单特写 ③送货人与签收人同框。
- 催款别只打电话!微信留言要写“X月X日欠XX元”,短信备注“还款提醒”,这些都是法庭铁证。
最后说句大实话: 工程挂靠是行业潜规则,但法律只看“谁实际受益”。你用了人家的水泥钢筋,就得认这个账。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一开始就把钱货两讫写清楚——签字前多问一句“这钱最终谁付”,能省你90%的官司! 如果已经欠款,赶紧收集证据、发书面催告,拖得越久,你损失的不仅是本金,还有真金白银的利息。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有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
(案例来源: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5)湘042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