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方也能获赔部分损失-韶山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2民初61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4日17时28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普通摩托车,沿韶山市北京路由百合苑方向往如意路方向行驶至与如意路的交叉路口300米时向左变更车道,与同方向左侧车道由郭某驾驶车牌为X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韶山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受伤后在韶山市人民医院救治并行手术治疗,于2024年10月11日出院,住院17天,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后交叉韧带体部断裂、外侧半月板体部撕裂,内侧副韧带股骨侧断裂、胫骨平台骨折等损伤,花费住院治疗费26690.89元,出院后在韶山某药房购买拐杖,花费128元;其后自2024年11月3日-2025年5月15日在韶山市人民医院和湘乡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门诊治疗,共花费4069.44元。2025年4月14日王某就其损伤程度等事项委托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鉴定意见为:王某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后期可行适当康复性治疗,费用约需300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为此支付鉴定费2300元。
郭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韶山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中国某保险公司韶山支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郭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王某提交本村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另提交护理人员庞某身份证及专业技能证书和护理费发票,称其住院期间支付护理费408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韶山支公司支付王某141714元(已扣除垫付款项),其中139714元直接给王某,2000元返还给郭某;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1165元,郭某负担500元。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通事故中即使你负主要责任,只要对方也有责任,你照样能拿到赔偿!王某负70%的事故责任,但因为郭某负30%的次要责任,法院判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了王某14万多元。很多人以为“主责就白吃亏”,其实法律保护的是“责任分担”——谁的责任大就多担,责任小就少担,但绝不“全有全无”。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5点关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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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别慌,先报警留证据:
像本案一样,立刻报警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责任划分”的铁证)。千万别说“我全责”就私了!本案中王某主责但没放弃索赔,最终拿到30%的赔偿。如果对方不配合报警,用手机拍现场视频、记录车牌号,这些都能当证据。 -
看病单据一张别丢,越细越好:
王某能获赔,靠的是厚厚一叠票据:住院费、门诊费、拐杖费、护理费发票……哪怕128元的拐杖钱法院都认了。所以从进医院起,所有缴费单、诊断书、药房小票全留好。别嫌麻烦——少一张票可能少赔几千块! -
伤势较重要做鉴定,别信“小伤不赔”:
王某骨折后做了伤残鉴定,被定为十级伤残,这才拿到10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如果你受伤后3个月还疼,赶紧去正规机构做鉴定(像本案的司法鉴定中心)。别听别人说“伤不重不赔”,法律上“十级伤残”也能赔,但必须提前鉴定! -
搞清对方保险,重点盯“交强险+三者险”:
本案中郭某车买了“交强险”(国家强制险)和“三者险”(商业险),这是王某获赔的关键。交强险优先赔18万(本案中赔了医疗费+伤残费),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用三者险补(本案三者险又赔了5928元)。记住:- 交强险不看责任比例,主责方也能全额获赔(18万内);
- 三者险才按责任比例赔(本案王某主责,只赔30%)。
所以事故后第一问对方:“你车交强险和三者险保多少?”(本案三者险保了300万,足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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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别自认倒霉,该争就争:
很多人以为“我主责就该认栽”,结果像王某一样放弃索赔。其实本案法院明确说:“王某在事故中存在主要责任,但郭某有责就得赔!”——主责方也能获赔30%。即使你负70%责任,对方交强险和三者险仍要赔你30%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直接起诉(像本案一样),别被忽悠“主责不能赔”。
最后提醒:每个事故细节不同(比如责任比例、伤情、保险额度),本案能赔是因为证据全、保险足。但核心原则不变:责任按比例分,主责不等于零赔偿。出事后别急着签协议,先打12123查对方保险,保存所有证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梳理——你的“次要责任”可能就是真金白银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