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仍要赔,受害人可直接获赔-攸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23民初419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9日下午,被告刘某驾驶湘BEXX小型客车,沿省道336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36联星街道高车头村加油站路段时,遇原告罗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对向驶来,被告刘某驾驶小型客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罗某被送往攸县人民医院治疗,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4日原告在该院进行治疗,共计住院23天,出院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头皮撕脱伤;3.双肺挫伤;4.左腰部挫伤。出院医嘱:1、继续护神经,对症支持治疗,复查头胸部CT;2.注意休息,加强营养;3.我科随诊。该次住院共计产生医疗费9673.21元。
2025年2月21日,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2025年6月27日,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罗某已构成十级伤残。2.误工75日;护理23日;营养23日。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1623元。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罗某经营一家水果店,名为攸县妙度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被告刘某驾驶的湘BEXX小型客车在被告渤海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被告刘某已向原告支付共计6473.21元,被告渤海某公司已向原告垫付5000元。
再查明,原告于1975年7月22日出生,至定残之日(2025年6月27日)年满39周岁。原告母亲邓某于1948年8月21日出生,至定残之日(2025年6月27日)年满77周岁。原告女儿罗某梅于2010年1月6日出生,至定残之日(2025年6月27日)年满15周岁。攸县钟佳桥村村民委员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邓某与罗某生(已去世)育有两子,分别为罗某良、罗某。
法院最终判决:渤海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罗某支付赔偿款146080.5元,同时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1元,由罗某负担44元,刘某负担1607元。
三、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处理?关键三点要记牢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即使司机没驾照,保险公司也得先赔钱!刘某没证驾驶还逆行,明显违法,但法院还是判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钱。为什么呢?因为国家设立交强险就是为了保护事故中受伤的普通人,不能因为司机违法就让无辜的伤者吃亏。保险公司赔完后,可以自己去找无证司机追回这笔钱,但这和伤者没关系。
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遇到类似事故别慌:
1. 事故发生后先固定证据,但别自己瞎谈赔偿
像罗某这样做就对了:立即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本案中交警明确写了刘某全责),保留所有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特别注意——不要轻信对方说"私了"!本案中刘某虽然垫付了部分费用,但罗某坚持走法律程序,最终多获赔了十几万。如果对方说"我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千万别信!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
2. 保险公司推脱"无证不赔"时,直接起诉交强险公司
本案中渤海某公司书面辩称"刘某无证驾驶,我方不应赔偿",但法院根本不采纳。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先赔钱(本案中医疗费赔1.8万、伤残赔18万、财产损失赔2000元)。如果保险公司扯皮,直接把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一起告到法院,像罗某这样主张权利。
3. 计算赔偿金额要全面,别漏掉这些项目
很多人只知道要医药费,其实还有:
- 误工费:罗某开店卖水果,法院按行业标准算了1万多元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他77岁老母亲和15岁女儿,法院额外加了1.3万元
- 精神损失费:十级伤残判了1万元(比保险公司自己说的5000元高)
特别提醒: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要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就得在限额内全赔。像本案中刘某全责,医疗费、伤残费、修车费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所以保险公司要全包。
最后强调:交强险是"保受害人"不是"保司机"!即使对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只要买了交强险,你作为伤者都能先拿到赔偿。别被保险公司一句话吓退,该起诉就起诉,法院会依法保护你的权益。记住这个原则:事故现场先报警→保留所有单据→找专业人员算清赔偿项目→该告保险公司就告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