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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全款装修却遭法院查封?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未过户可排除执行-宁乡律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湘01民终140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7日,朱某甲与宁乡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宁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12778元的价格购买了宁乡市某街道1栋2001室房屋,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办理了网签备案。朱某甲的父亲朱某丙统一支付了房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总计,朱某丙共支付825556元,用于购买朱某甲和其妹妹朱某丁的两套房屋。

2021年4月8日,宁乡某甲有限公司向朱某甲交付房屋钥匙,朱某甲已完成房屋装修(尚未入住),并办理了电表分户手续。

2023年5月,宁乡某乙有限公司因与宁乡某甲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包括朱某甲房屋在内的三套房产。2024年10月,法院裁定拍卖这些房屋。朱某甲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朱某甲购买的房屋,宁乡某乙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结论:买房人已付清全款、实际占有房屋,却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未能过户时,遇到法院查封不必慌!只要证据充分,完全可以"保住"自己的房子。

本案中,法院明确支持了朱某甲的请求,核心原因有四点:
1️⃣ 买房在查封前:朱某甲2019年签合同、2021年收房,远早于2023年11月的房屋查封;
2️⃣ 钱已全部付清:父亲朱某丙通过转账、刷卡和工程款抵扣,全额支付了房款;
3️⃣ 房子已实际使用:朱某甲已装修房屋、领取钥匙、办理电表,虽未入住但已实际控制;
4️⃣ 未过户非你之过:宁乡市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开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证。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步救命指南

✅ 第一步:紧急收集"四把钥匙"证据

📌 重要提醒:很多业主败诉就败在付款证据不全!转账时务必备注"购房款",现金支付要让开发商写"今收到XX房屋购房款XX元"的收据。

✅ 第二步:查封后15天内必须行动

✅ 第三步:警惕两大"雷区"

1️⃣ 亲属买房要特别小心
本案中宁乡某乙有限公司曾质疑"朱某甲和开发商老板是亲戚,可能是假买卖"。但法院认为:只要付款真实、交易真实,即使有亲属关系也不影响权利。
对策:提前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完整付款链,避免被说成"假交易"。

2️⃣ "装修未入住"不是硬伤
宁乡某乙有限公司主张"没实际入住不算占有",但法院认定:完成装修、办理电表、持有钥匙,就是合法占有。
对策:哪怕没入住,也要保留装修合同、物业费单据、电表开户记录。

✅ 第四步:别被"另一套房已过户"带偏节奏

宁乡某乙有限公司质疑:"同栋楼另一套房都办证了,为何你的没办?"
法院回应很硬气:每户情况不同!本案中朱某丁的房款是单独支付的,而朱某甲的房款涉及工程款抵扣,开发商资金断裂后优先处理了能收全款的交易。

💡 终极建议:遇到开发商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千万别自认倒霉放弃维权!本案中朱某甲从提出异议到二审胜诉仅用1年,比很多烂尾楼业主幸运得多。关键要抓住"四要素"证据链,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提醒:买房后务必督促开发商尽快办证!如果像本案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拖延,要每年向房管部门书面反映情况(保留回执),这些都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法律对真实购房者有明确保护,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