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全款装修却遭法院查封?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未过户可排除执行-宁乡律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湘01民终140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7日,朱某甲与宁乡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宁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12778元的价格购买了宁乡市某街道1栋2001室房屋,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办理了网签备案。朱某甲的父亲朱某丙统一支付了房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 2017年3月22日,朱某丙向宁乡某甲有限公司刷卡支付200000元(诚意金);
- 2017年5月25日,朱某丙向宁乡某甲有限公司转账200000元;
- 2017年5月28日,朱某丙向宁乡某甲有限公司转账280000元;
- 2019年2月22日,宁乡某甲有限公司出具收据,载明"垫付钱隆公馆大理石工程款170000元";
- 2019年2月28日记账凭证显示,朱某丙支付的诚意金及工程款共370000元,用于抵扣1-2001房款132778元、1-2002房款212778元,以及车位款和办证费用。
总计,朱某丙共支付825556元,用于购买朱某甲和其妹妹朱某丁的两套房屋。
2021年4月8日,宁乡某甲有限公司向朱某甲交付房屋钥匙,朱某甲已完成房屋装修(尚未入住),并办理了电表分户手续。
2023年5月,宁乡某乙有限公司因与宁乡某甲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包括朱某甲房屋在内的三套房产。2024年10月,法院裁定拍卖这些房屋。朱某甲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朱某甲购买的房屋,宁乡某乙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结论:买房人已付清全款、实际占有房屋,却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未能过户时,遇到法院查封不必慌!只要证据充分,完全可以"保住"自己的房子。
本案中,法院明确支持了朱某甲的请求,核心原因有四点:
1️⃣ 买房在查封前:朱某甲2019年签合同、2021年收房,远早于2023年11月的房屋查封;
2️⃣ 钱已全部付清:父亲朱某丙通过转账、刷卡和工程款抵扣,全额支付了房款;
3️⃣ 房子已实际使用:朱某甲已装修房屋、领取钥匙、办理电表,虽未入住但已实际控制;
4️⃣ 未过户非你之过:宁乡市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开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证。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步救命指南:
✅ 第一步:紧急收集"四把钥匙"证据
- 合同钥匙:保留购房合同原件(务必有网签备案号!);
- 付款钥匙:银行流水、收据、转账记录等,要能证明"这钱就是付的房款"(像本案中朱某丙的转账备注"定房款"就很关键);
- 交房钥匙:收房确认单、钥匙领取记录、装修合同、水电费单据;
- 未过户证明:立即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开具"开发商原因导致未办证"的书面证明(本案中宁乡市政府的函件就是胜诉关键)。
📌 重要提醒:很多业主败诉就败在付款证据不全!转账时务必备注"购房款",现金支付要让开发商写"今收到XX房屋购房款XX元"的收据。
✅ 第二步:查封后15天内必须行动
- 看到法院张贴的查封公告后,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 注意时限:法律规定必须在知道查封后15天内提出,过期直接丧失权利!
- 如果像本案一样被驳回,收到裁定书后15天内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是上诉!是重新起诉)。
✅ 第三步:警惕两大"雷区"
1️⃣ 亲属买房要特别小心:
本案中宁乡某乙有限公司曾质疑"朱某甲和开发商老板是亲戚,可能是假买卖"。但法院认为:只要付款真实、交易真实,即使有亲属关系也不影响权利。
✅ 对策:提前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完整付款链,避免被说成"假交易"。
2️⃣ "装修未入住"不是硬伤:
宁乡某乙有限公司主张"没实际入住不算占有",但法院认定:完成装修、办理电表、持有钥匙,就是合法占有。
✅ 对策:哪怕没入住,也要保留装修合同、物业费单据、电表开户记录。
✅ 第四步:别被"另一套房已过户"带偏节奏
宁乡某乙有限公司质疑:"同栋楼另一套房都办证了,为何你的没办?"
法院回应很硬气:每户情况不同!本案中朱某丁的房款是单独支付的,而朱某甲的房款涉及工程款抵扣,开发商资金断裂后优先处理了能收全款的交易。
💡 终极建议:遇到开发商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千万别自认倒霉放弃维权!本案中朱某甲从提出异议到二审胜诉仅用1年,比很多烂尾楼业主幸运得多。关键要抓住"四要素"证据链,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提醒:买房后务必督促开发商尽快办证!如果像本案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拖延,要每年向房管部门书面反映情况(保留回执),这些都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法律对真实购房者有明确保护,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