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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肇事单位全赔,假肢费法院只认首次安装-宁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1229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

  1. 2025年02月22日06时20分许,肖某驾驶车牌号为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乡市人民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遇张某驾驶无号牌载货三轮摩托车在前方同向车道行驶,因肖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3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2. 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宁乡市某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住院30天,共计花费医药费36564.59元。经司法鉴定,张某左肱骨中下段以远缺失,构成五级伤残;伤后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张某委托评估机构对其假肢费用进行评估,结论为:需配置普通适用型上臂肌电假肢,价格30000元/具,使用年限4年,维修费按总费用20%计算,首次安装康复训练需30天陪护。
  3. 肖某(持有效A2驾驶证)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涟源某有限公司名下,肖某系该公司员工,事发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该车在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投保交强险,在某有限公司涟源支公司投保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垫付医疗费18000元,涟源某有限公司垫付5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张某总损失414493.97元,判决如下: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办最稳妥!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两个关键道理:

  1. 员工开车肇事,单位必须"兜底"赔钱
    肖某是涟源某有限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正在工作,法院直接判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用肖某个人掏钱)。法律依据很简单: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单位就是"责任人"。
  2. 假肢等后续费用,法院只认"眼前能看见的"
    张某主张了未来两次假肢费用共720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首次安装的36000元,理由是"后续费用等实际发生了再另算"。这是因为法院认为:人年纪大了(张某72岁),未来是否真需要二次安装、能否活到使用年限,现在无法确定,不能提前让保险公司"买单"。

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不吃亏:

  1. 第一时间固定"责任认定书",别轻易质疑

    •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中认定肖某全责)是法院判决的"黄金证据"。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质疑"张某无证驾驶应担责",但法院因张某未申请复核而直接采信认定书。
    • 行动建议: 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3日内必须向交警队申请复核!超时就默认生效,后续打官司很难推翻。
  2. 查清对方"谁该赔钱",别只盯着司机

    • 很多人以为肇事司机要个人赔钱,但本案关键在于:肖某是公司员工,法院直接判单位担责。如果司机是外卖员、快递员、公司司机等"打工人",必须查清他所属单位(看车辆登记证、工作服、APP接单信息等)。
    • 行动建议: 报警时主动问"司机是个人还是公司员工",要求交警在认定书中写明;若司机推脱,可凭车牌号到车管所查车主信息。
  3. 索赔假肢费等后续项目,记住"先装再要钱"

    • 本案张某主张未来72000元假肢费,法院只认36000元,因为:
      • 假肢价格必须按"普通适用型"标准(本案中30000元/具是上限);
      • 使用年限不能"按全省平均寿命硬算"(张某72岁,法院认为第二具假肢可能用不上)。
    • 行动建议:
      • 假肢费、后续治疗费等只主张已实际发生的部分(如首次安装费);
      • 保留好安装发票、医院证明,等下次真需要时再单独起诉,别一次性算太远,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4. 别被"非医保用药"坑了赔偿款

    •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少赔钱(本案中法院扣除了10%)。但注意:只扣超过交强险1.8万元医疗费的部分!例如本案医疗费3.6万元,超出1.8万元的部分(1.8万元)才扣10%,实际只少赔1800元。
    • 行动建议: 治疗时优先用医保内药品,若医生开非医保药,当场要求说明必要性并签字确认,避免后续被扣钱。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看似简单,但赔偿细节处处是"坑"。记住:责任认定书是命根子,单位肇事找老板,后续费用等发生——按这三点操作,才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要回来!(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法院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