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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失败不能全额退钱,按比例分担损失才合法-宁乡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570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经过:
2022年4月20日,廖某、周某和李某三人签订《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伙承包汨罗某项目二期主体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周某投34万元占34%股份,廖某和李某各投33万元占33%股份。
2022年3月至5月,廖某分4次向李某转账50万元(含17万元借款和33万元投资款),李某将其中33万元转给周某。
周某随后以合伙名义,与自称“西安某公司”的高某签订《某项目二期劳务清包协议》,并向高某转账80万元(协议约定:若无法施工需3日内退款)。但项目迟迟未开工,工程最终被他人完成。
2022年9月,廖某电话要求退伙退款,周某口头同意但未实际退款。后周某起诉高某追讨80万元,法院判决高某需还款(但款项尚未执行到位)。

法院判决:

  1. 合伙协议于2025年5月21日解除;
  2. 周某需向廖某支付6.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
  3. 驳回廖某要求全额退还33万元的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为什么投资款不能全额退?

关键结论:
合伙投资≠借钱给对方! 你投的钱是“共同做生意的本钱”,不是借给合伙人的欠款。项目失败后,赚了钱大家一起分,亏了钱也要按比例一起扛,这是法律铁规矩!

本案败诉原因拆解(普通人必看):

  1. 80万元“借款”实为合伙支出,不能甩锅给个人
    周某转给高某的80万元,是为三人合伙项目支付的(协议里写明“若无法施工要退款”),法院认定属于合伙经营成本。项目黄了,这笔损失要按股份比例分担:

    • 廖某占33%股份 → 需承担80万×33% = 26.4万元损失;
    • 周某占34%股份 → 承担27.2万元损失。
      (注:因周某已起诉高某追款,后续若执行到钱,廖某可按比例分回)
  2. 另20万元“开支”因证据不足,合伙人要退钱
    周某声称另20万元用于工地开支,但只提供了零碎转账记录和照片,无法证明是合伙项目必需支出。法院认定:

    • 这20万元不属于合伙共同花费 → 周某需按廖某33%股份比例退还:20万×33% = 6.6万元。
  3. 口头同意退伙≠能拿回全部本金
    廖某2022年9月电话要求退伙时,周某口头答应退款,但合伙关系解除不等于无条件退钱!必须先算清账:

    • 若合伙有剩余财产 → 按股份分;
    • 若合伙有亏损 → 按股份赔。
      廖某未等清算就起诉要回33万,注定败诉!

普通人遇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投资前必做3件事

  1. 合同写清“退伙清算”规则
    别只写“投资XX万占XX股”,必须加一句:
    “若项目终止,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
  2. 钱直接打给合伙账户
    廖某把钱转给第三人李某,导致资金去向难查证!务必三方共管一个银行账户,所有支出需三人签字确认。
  3. 转账备注“合伙出资”
    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备注“XX项目投资款”,避免被当作借款或赠与。

项目黄了后紧急补救

律师提醒:合伙是“利益共同体”,不是“私人提款机”。很多人血本无归,只因把“合伙”当“借款”!记住:你占股33%,既只能分33%的利润,也必须扛33%的亏损。签协议前找专业律师把关,省下的可能是几十万真金白银!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均按规则隐去,如“西安某公司”“高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