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了却拿不到安置房?法院:开发商必须交房办证但已判租金不能再要 - 永州冷水滩律师案由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03民初588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于2008年购买并居住永州市冷水滩河东XX路房屋。2012年3月9日,黄某与某1公司签订《永州某广场旧城改造房屋调换补偿协议书》,约定:
- 黄某一楼门面51.86平方米按1:1调换门面,二楼56.18平方米按1:1调换二楼
- 门面过渡租金前三年2100元/月(一次性付75600元),超期后2300元/月
- 安置位置在原门面往后退,只往电信方向移,不往劳动局方向移
- 办证费用由某1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黄某将房屋和证件交给某2公司拆除。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安置房确定为某小区第一层8号门面(面积62平方米,临街宽3.6米,进深17.22米,紧邻胡某门面)。2025年5月21日,黄某与某2公司在街道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确认安置位置在8号门面。
但小区建成后,两公司未交付门面,也未支付超期租金。黄某曾于2021年起诉,法院判决两公司需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的超期租金179400元,并继续计算后续租金至交房日。
法院判决结果:
- 某1公司、某2公司将某小区**8号门面交付给黄某,并在30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费用由两公司承担)
- 驳回黄某关于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前次诉讼已判决)
- 案件受理费5509元,黄某负担5209元,两公司负担300元
三、遇到拆迁安置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这个案子就像你买了包子说好给肉馅,结果店家一直不给,你第一次告他只要了肉馅钱,第二次告还想再要一遍——法院说肉馅钱已经判过了,这次只管给你包子!作为经手过上百起拆迁纠纷的律师,我告诉您三个保命招:
第一招:签协议时死盯"具体位置",别信"差不多"
很多拆迁户吃亏在协议写"大概位置""建成后确定"。本案黄某第一次协议没写清门面编号,拖了13年才靠调解协议明确是8号门面。 教您一招:签约时必须要求开发商在图纸上画圈写编号,比如"XX小区1栋101室,见附件平面图红框处",白纸黑字才保险!
第二招:租金别等"攒大了"再要,每年都要留证据
黄某这次租金诉求被驳回,是因为2021年已经告过一次并获支持。法律讲究"一事不再理"——就像超市小票只能报销一次。正确做法:
- 每年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算),写明"截至X月X日欠租金XX元"
- 每隔2-3年起诉一次(别超3年诉讼时效)
- 拿到判决后盯紧执行,别让开发商"拖字诀"得逞
第三招:调解协议也是"护身符",签字后立刻公证
本案关键转折是2025年街道调解协议,直接锁定了8号门面归属。 很多人觉得"调解没法院判的硬",大错特错!
- 调解成功后立即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盖章即有强制力)
- 或拿着调解协议去公证处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 手机拍下签字过程,发朋友圈"留痕"(别写具体金额防被说敲诈)
最后提醒: 开发商总说"资金紧张再等等",但房子不交证不办,拆迁户的损失每天都在滚雪球!本案黄某因前次诉讼已判租金,这次虽拿不到钱,但终于保住房子——记住:房子比钱金贵,先确保安置房到手,租金损失用"分段诉讼"慢慢追! 遇到类似情况,别学黄某等13年,发现问题立即书面催告,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