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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郴州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8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月24日,扬州某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郴州王仙岭项目钢坝闸门采购安装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3,053,600元,设备清单包括一扇50m3m的钢闸门、一套21600kn-3.8m液压启闭机等。约定2015年4月10日前设备到场,4月30日前完成安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日内付30%预付款;设备到场后30日内付至总价80%;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95%;剩余5%作为两年质保金。

2015年3月10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钢坝闸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扬州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7,059,000元。

2015年3月16日,扬州某公司与某乙公司、郴州某丙公司又签订《郴州某某某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钢坝闸门采购、安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7,059,000元。

2016年8月12日,案涉工程经项目法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

某乙公司付款情况:2015年4月20日付91.608万元;2015年7月24日付50万元;2015年7月27日付150万元;2021年2月9日付57,519元;2025年1月21日付50,000元,合计付款3,023,599元。扬州某公司2015年8月3日向某乙公司退回20万元。

2020年6月13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工程量结算总价为3,053,600元,已支付2,716,080元,本次支付184,840元,预留质保金152,680元。扬州某公司同时出具承诺书,确认结算金额为3,053,600元已全部支付(除质保金外)。

2024年11月1日,扬州某公司发律师函,认为工程总价应为7,059,000元,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1元;二审法院查明扬州某公司曾退回20万元超付款项,改判某乙公司应支付工程款230,001元。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就像两个人约好买菜,说好10块钱一斤,结果结账时拿出个假价目表说要20块钱一斤。法院一看实际交易过程,发现一直都是按10块钱结算的,就按10块钱判了。生活中很多人在工程承包时也容易掉进这个"合同陷阱",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避免吃亏。

关键教训一:签合同时别玩"双合同"把戏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双方先签了个300多万的"真合同"(合同一),后来走招标程序又签了个700多万的"假合同"(合同二)。法院最后认定,虽然表面上签了700多万的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是300多万的合同——因为:

  1. 300多万的合同有详细设备清单,700多万的合同只有笼统描述;
  2. 所有付款记录都按300多万的合同进度在走;
  3. 双方后来签的《结算协议》白纸黑字确认总价就是300多万。

给你的实操建议

关键教训二:退钱一定要留"证据链"
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就是扬州某公司拿出20万元的退款凭证。一审时法院没注意到这个细节,把已付款算多了;二审查清后,欠款直接从3万变成23万。

给你的实操建议

关键教训三:签字前看清再签,否则"白纸黑字"害死人
本案最冤的是,扬州某公司自己签了《结算协议》确认总价300多万,还写了"所有款项已结清"的承诺书。法院说:你自己都签字认了,现在反悔没道理。

给你的血泪建议

  1. 结算单要逐字看:重点核对"合同总价""已付款""质保金"三项数字,本案中承诺书写"结算金额3,053,600元已全部支付",就堵死了要700多万的路。
  2. 别被"抓紧签字"忽悠:施工方常以"早点结账好发工资"催你签字,记住:慢签一份正确的结算单,胜过快签十份错误的单子。
  3. 录音保平安:签重要文件时悄悄录音,说清楚"我现在签的是确认XX项目总价300万,不包括新增工程"。

最后划重点

遇到类似纠纷,立刻做三件事:
1️⃣ 翻出所有合同+付款记录,画个"钱货对应表"
2️⃣ 找出双方签字的结算文件,看是否认可过金额
3️⃣ 检查有没有退款凭证没入账

记住: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是比谁证据全。合同可以签两份,但交易只能有一种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