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付给合作人却被认定有效?关键看这三点 - 郴州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36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10日,某乙公司(乙方)与某甲公司(甲方)签订《桂阳麓峰春晓居住小区配电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桂阳麓峰春晓居住小区配电工程;工程地点为桂阳县某正对面;工程范围为电表及一户一表工程(含阁楼)、专变低压柜至1#楼、2#楼、3#楼、4#楼、5#楼、6#楼(电梯电源电缆敷设,不含双电源转换箱),电源送至各住户及商铺电表箱、办理用电负荷申报等相关手续;工程造价为不含税包干总造价4,450,000元;工期为60天,从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计算。该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交工验收、结算时间等。2022年8月8日,某乙公司、某甲公司签订《强电补充协议书》,某甲公司同意麓峰春晓项目配电工程项目施工总包金额外增加壹拾万元(¥100,000.00)施工增加费用给某乙公司,该合同对增加的施工内容进行了约定。上述工程中,案外人张某与某乙公司系合作关系,张某在《桂阳麓峰春晓居住小区配电工程》、《强电补充协议书》中均作为乙方代表签名。依据张某的申请及施工情况,某甲公司通过某甲公司麓春项目部账户于2021年2月7日、4月12日、5月28日、10月11日、2022年1月11日、1月27日、3月16日、11月7日、1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3月28日、7月7日、2024年2月8日向某乙公司指定的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400,000元、600,000元、500,000元、800,000元、265,020元、300,000元、200,000元、600,000元、2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共计4,365,020元。2025年2月17日,某乙公司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某甲公司发送律师函催讨184,980元工程款。
另查明,某乙公司、某甲公司均认可案涉工程款总计4,550,000元,已结清4,365,020元,某乙公司、某甲公司亦认可张某未取得某乙公司授权。2024年2月5日,张某向某甲公司申请付款后,某甲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按张某的要求向案外人李某乙转账100,000元。2024年5月10日,某甲公司向张某转账68,000元,备注:购买旧变压器。2024年10月16日,张某向某甲公司申请付款后,某甲公司通过其公司财务微信转账给张某16,98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应向某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4,980元及利息。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某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某甲公司把剩余工程款付给张某的行为是有效的,不需要再向某乙公司支付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及对类似纠纷的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点是:明明张某没有得到某乙公司的授权,为什么法院还认定某甲公司把钱付给张某是有效的?这背后的关键是"表见代理"这个法律概念。
简单来说,表见代理就是:虽然实际上没授权,但看起来像是有授权,对方(某甲公司)有理由相信这个人(张某)能代表施工企业(某乙公司)办事,那么这种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主要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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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理权"的表象:张某从一开始就是这个项目的"牵线人",是他先和某甲公司谈好项目,再找来某乙公司合作的。在签合同时,张某作为乙方代表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一直代表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对接、办理领款手续。这种长期的行为,让某甲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能代表某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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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是"善意"的:某甲公司并不知道张某没有领款授权,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穿着制服、在收银台工作,你会自然认为他能收钱,没必要每次都要问"你老板授权你收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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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自身有过错:某乙公司让张某一直以代表身份办事,却没有明确告诉某甲公司"张某只能签字不能领钱",这就等于默许了张某的代理行为。
给施工企业和发包方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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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企业:
如果你找人合作项目,一定要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写清楚授权范围(比如"只能洽谈不能领款")和期限。千万别像本案中的某乙公司,让合作人长期"越俎代庖"办理领款手续,最后钱被领走了还打不赢官司。每笔工程款支付后,要主动和发包方确认收款情况,发现异常立即书面提出异议。 -
对发包方:
支付工程款时,务必按合同约定支付到对方公司账户,不要轻易转给个人。如果对方要求转给其他人,必须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付款指令函》。本案中某甲公司之所以能赢,不是因为它做对了,而是因为某乙公司过错更大——如果某乙公司早些明确表态"张某无权领款",某甲公司还把钱给他,那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了。 -
对合作人(如张某):
千万别以为"实际干活就能拿钱"。工程款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支付,你和施工企业的利益分配是内部问题,不能对抗发包方。本案中张某虽然拿到了钱,但某乙公司完全可以另案起诉他要求返还。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中,"表见代理"是高频雷区。签合同时,施工企业要明确约定"工程款必须支付至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发包方要严格执行付款流程。别因小失大,为图省事埋下大隐患——省了3分钟确认手续,可能多花3年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