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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担保人要替你还钱-邵阳市北塔区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邵阳律师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判决书一脸懵的情况——满纸法律术语,看得人头大。别担心!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带您拆解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有人借钱不还,结果担保人被拉下水,一起背债。如果您正为类似纠纷发愁,看完这篇文章,至少能明白“下一步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11民初107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8日,被告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邵阳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00000元,并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2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共计12个月;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方式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签订日前一日1年期LPR加235基点即按年利率6%执行,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还款。2022年9月28日,被告宋某1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200000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同日,被告徐某、宋某2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200000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22年9月28日向被告唐某发放了借款本金共200000元至其个人账户,被告唐某自2022年9月28日起停止向原告邵阳某行股份有限公司还本付息,截至2024年5月10日,尚欠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5214.96元,本息共计215214.96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唐某必须在10天内还清20万元本金和1.5万多利息(之后利息继续算);宋某1、徐某、宋某2这三个担保人要“连带偿还”——意思就是银行可以跳过唐某,直接找他们仨要钱,他们仨谁也跑不掉。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担保不是“帮个忙”,可能真要你掏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担保只是签个字,结果一不小心背上20多万债务。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借款合同白纸黑字,唐某从借钱当天起就没还过一分钱——这属于“根本违约”,银行告他天经地义。
  2. 担保合同签的是“连带责任”——这不是普通担保!普通担保是“借款人还不上,银行才能找你”;连带担保是“银行想先找谁就找谁”,三个担保人等于和借款人“绑在一起”。
  3. 被告全没出庭——唐某和三个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当没看见。法院只能缺席判决,他们连解释的机会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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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句实在话:担保不是人情,是真金白银的责任。这个邵阳案子,三个担保人本可以避免——只要唐某按时还钱,或者他们出庭喊一声“合同有问题”。但现实很骨感:一拖二逃三被告,最后全家替人背债。下次有人求您担保,先问自己:“万一他跑路,这20万我能不能扛?”扛不住?直接说“不”,比事后哭惨强一万倍!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行业规范匿名化处理,核心事实源自公开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