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索赔必须有证据证明工作期间发生,否则难获赔偿-仙桃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71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邵某某系仙桃市某甲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主要从事无纺布制品制作。她的工作时间不固定,由自己安排,公司按她制作的无纺布数量发放劳务费。邵某某说,2024年1月10日,她在公司车间制作无纺布时被脚下的线筒绊倒摔伤,当时车间只有她一人,没有其他人看见。她摔倒后无法呼救,约二十分钟后自己起身,用一块板子支撑着走到另一个车间,遇到公司工人周某某、周某和刘某,才告诉他们摔倒的事。之后她自行回家,没告诉家人摔伤情况,只自己买止疼药吃了四天。后来疼痛加重,被儿子送到仙桃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股骨颈骨折,2024年1月14日至18日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7349.44元。邵某某说,出院时儿子告诉医生是在公司摔伤,医院因此没给报销医药费。2024年1月18日出院当天,邵某某儿子多次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刘某沟通,之后在2月、4月、5月、12月又多次联系,但只提供了2024年12月11日的一段通话录音(录音中刘某说公司没给邵某某买意外险,但没承认她在公司摔伤的事)。2024年11月,武汉某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300天左右,护理和营养各150天。邵某某花鉴定费2280元。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2025年5月湖北某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也认定是十级伤残,误工300天、护理150天、营养150天,公司付了2000元鉴定费。
法院判决:驳回邵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要求公司赔偿18万多元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费用没得到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在打零工或临时工作时受伤,必须拿出“铁证”证明伤是在干活时发生的,否则法院很难判你赢。 邵某某的败诉不是因为伤不重(十级伤残挺严重的),而是她没证据——摔伤时没人在场看见,回家后没及时告诉家人或报警,就医时才说是在公司摔的,沟通录音里公司也没认账。法院说得很明白:打官司讲证据,你说在工地受伤,就得自己证明,光靠嘴说不行。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三点“救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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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留证据,别等“事后补”:
- 摔倒或受伤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比如现场的线筒、机器),找周围工友当见证人并留联系方式。如果没人看见,至少用微信或短信给家人发个消息:“我在XX公司干活摔了,现在疼得站不起来”。
- 千万别学邵某某:自己忍着回家吃药,拖四天才去医院。时间一长,公司会说“你可能是自己在家摔的”,证据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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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实话实说”,单据全保存:
- 去医院时,主动告诉医生“我在XX公司干活时受伤”,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清楚受伤原因和地点(比如“工作中被线筒绊倒致股骨骨折”)。这比事后补证明管用一百倍!
- 保留所有单子: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出院小结,连交通费打车票都收好。这些是算赔偿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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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要“留痕”,别光靠嘴说:
- 和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时,提前录音(法律允许,但需说明“我在录音”)。重点问:“我昨天在车间摔伤,公司怎么处理?”如果对方承认,就是关键证据。
- 如果公司推脱,别像邵某某拖到12月才行动。受伤后一周内,带着证据找劳动部门或律师,避免公司销毁监控、工人离职等证据消失。
最后提醒:劳务纠纷中,个人往往弱势,但法律只认证据不认“委屈”。打工受伤别慌,先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再找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记住:晚一天行动,证据就少一分——你的赔偿,可能就藏在那张没拍的照片、那通没录的电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