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电动车肇事,车主必须自掏腰包赔12万-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6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9年12月23日11时20分,被告张某驾驶大爱天下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沿唐县镇通村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随县某镇某村路段(弯道坡道),从被告李某停在道路上的鄂SF****号小型普通客车旁经过时,将行人崔某撞倒,造成崔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崔某无责任。崔某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颅底骨折、颅神经损伤等);双肺多发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
经司法鉴定,崔某因事故所致精神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听力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左侧面神经不全损害构成九级伤残,脑部损伤遗留软化灶构成十级伤残,眼部损伤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躯体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39%;护理期、营养期均为24个月。此前崔某已就前期损失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张某赔偿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履行,张某未履行。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罗某,该车在中国某财保随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财保随州公司赔偿崔某20万余元;
- 张某赔偿崔某32.5万余元;
- 驳回崔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致命误区: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用买保险",结果撞人后自己要多赔12万! 张某开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却没买交强险,法院直接判他先自掏12万元赔偿(交强险医疗伤残限额),这比有保险的情况多赔了整整12万!更惨的是,这12万还不算完,超出部分他还要按70%责任比例再赔24万多。
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记住这5个救命步骤:
1. 先查对方"电动车"是不是真机动车
别被"电动车"名字骗了!本案中张某的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关键看三点:
- 是否有方向盘、油门刹车(本案三轮车有)
- 最高时速是否超25公里(超标即机动车)
- 交警鉴定报告(法院以鉴定为准)
👉 行动建议:事故后立即要求交警出具《车辆属性鉴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2. 索赔时优先"咬死"交强险限额
交强险赔偿不分责任比例!本案中:
- 有保险的李某:保险公司先赔12万(限额内全赔)
- 没保险的张某:自己掏12万(法院强制他"当保险公司")
👉 行动建议: - 若对方没买交强险,起诉时明确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 直接写:"请求判令张某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2万元内优先赔偿"(别学原告第一次诉讼漏掉这句,多折腾一次)
3. 伤残鉴定千万别急着做
崔某2019年出事,2021年第一次鉴定因"时机不对"失败,2024年才成功。常见错误:
- 太早做:伤情不稳定,鉴定结果偏低(本案精神伤残拖到2024年才定)
- 太晚做:错过诉讼时效(一般伤情稳定后3-6个月最佳)
👉 行动建议: - 复杂伤情(脑损伤、神经损伤)等1-2年再鉴定
- 挂号时直接说"需做伤残鉴定",要求医生在病历写明"建议待伤情稳定后鉴定"
4. 交通费票据必须当天开
崔某主张3192元交通费,因没票据只获赔500元!法院明文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 行动建议:
- 每次复查打车要机打发票(手写无效!)
- 发票日期必须与病历日期一致
- 陪护人员票据也要开(限2人)
5. 分阶段索赔更划算
崔某聪明地分两次起诉:
- 第一次:只告已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2022年起诉)
- 第二次:等伤残稳定后索赔残疾赔偿金等(2025年起诉)
👉 行动建议: - 重伤者不要一次性索赔,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可另案起诉
- 每次诉讼前做《损失清单》,标注"本次仅主张前期费用"
最后说句大实话:张某省下几百块交强险费,结果多赔32万!现在路上跑的"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十有八九是机动车。自检清单:
✅ 有方向盘/油门刹车?
✅ 时速能超40公里?
✅ 车重超40公斤?
三条占一条就是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 别等撞人后才哭着筹12万,几百块保费换几十万保障,这笔账小学生都会算。
(注:本文仅解析个案,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判断。伤者应保存好每张医疗单据,责任方请立即核查车辆属性,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