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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电动车肇事,车主必须自掏腰包赔12万-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随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6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9年12月23日11时20分,被告张某驾驶大爱天下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沿唐县镇通村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随县某镇某村路段(弯道坡道),从被告李某停在道路上的鄂SF****号小型普通客车旁经过时,将行人崔某撞倒,造成崔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崔某无责任。崔某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颅底骨折、颅神经损伤等);双肺多发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

经司法鉴定,崔某因事故所致精神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听力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左侧面神经不全损害构成九级伤残,脑部损伤遗留软化灶构成十级伤残,眼部损伤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躯体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39%;护理期、营养期均为24个月。此前崔某已就前期损失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张某赔偿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履行,张某未履行。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罗某,该车在中国某财保随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某财保随州公司赔偿崔某20万余元;
  2. 张某赔偿崔某32.5万余元;
  3. 驳回崔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致命误区: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用买保险",结果撞人后自己要多赔12万! 张某开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却没买交强险,法院直接判他先自掏12万元赔偿(交强险医疗伤残限额),这比有保险的情况多赔了整整12万!更惨的是,这12万还不算完,超出部分他还要按70%责任比例再赔24万多。

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记住这5个救命步骤:

1. 先查对方"电动车"是不是真机动车

别被"电动车"名字骗了!本案中张某的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关键看三点

2. 索赔时优先"咬死"交强险限额

交强险赔偿不分责任比例!本案中:

3. 伤残鉴定千万别急着做

崔某2019年出事,2021年第一次鉴定因"时机不对"失败,2024年才成功。常见错误

4. 交通费票据必须当天开

崔某主张3192元交通费,因没票据只获赔500元!法院明文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 行动建议

5. 分阶段索赔更划算

崔某聪明地分两次起诉:

最后说句大实话:张某省下几百块交强险费,结果多赔32万!现在路上跑的"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十有八九是机动车。自检清单
✅ 有方向盘/油门刹车?
✅ 时速能超40公里?
✅ 车重超40公斤?
三条占一条就是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 别等撞人后才哭着筹12万,几百块保费换几十万保障,这笔账小学生都会算。

(注:本文仅解析个案,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判断。伤者应保存好每张医疗单据,责任方请立即核查车辆属性,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