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交通事故后续事故与前伤者无因果关系的,前事故责任人应全额赔偿-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5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0日4时19分许,李某乙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1156KM+100M处时,与刘某乙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车载李某丙、刘某甲、李某甲、曹某)尾随相撞,两车失控撞护栏侧翻,造成李某丙、刘某甲、李某甲、曹某受伤。4时30分,路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发地时,与侧翻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路某甲等人受伤。交警认定:李某乙对第一阶段事故负全部责任;路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对第二阶段事故各负同等责任。
李某甲、刘某甲、曹某因事故受伤住院,经鉴定均构成十级伤残。三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法院认定:
- 李某甲损失216382.22元(含医疗费52008.65元、伤残赔偿金112768.8元等)
- 刘某甲损失216433.1元(含医疗费62710.98元、伤残赔偿金99386.17元等)
- 曹某损失128926.59元(含医疗费3688.61元、伤残赔偿金91594.8元等)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三原告损失(已扣除刘某乙垫付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具体为:
- 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甲216382.22元(刘某乙垫付的11345.44元从中返还);
- 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甲216433.1元(刘某乙垫付的11591.82元从中返还);
- 保险公司赔偿曹某128926.59元(刘某乙垫付的3126.94元从中返还)。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分阶段事故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 重点认清"因果关系",避免被"连环事故"牵连责任
本案关键在于:第二阶段事故(11分钟后发生的碰撞)与三原告受伤毫无关系!法院明确指出,李某甲等人的伤是在第一阶段追尾事故中造成的,第二阶段事故只导致路某甲等新伤者受伤。生活中若遇类似情况(如高速追尾后,后车又撞上事故车),务必记住:
- ✅ 及时报警并说明细节:向交警强调自己受伤时间点(例如"我是第一次碰撞时被甩出车外受伤的"),要求事故认定书分阶段写明责任;
- ✅ 保留原始证据:住院记录要写明"入院时间"和"受伤原因"(如"4:20因货车追尾致肋骨骨折"),避免被误认为后续事故造成;
- ❌ 切勿盲目认责:有人可能说"反正保险公司赔",但若错误认定责任,可能导致赔偿款被分摊,自己拿不到全额。
2. 年龄不是拒赔理由!60岁也能获赔误工费
两位原告(李某甲55岁、曹某60岁)都获赔了误工费,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仍在劳动:
- 李某甲有证人证明"打零工装水果",法院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判赔;
- 曹某提交了装果工作视频和工友证言,法院同样支持误工费。
行动建议: - ✅ 受伤前从事零工、务农、帮工的,立即保存工作记录(如雇主微信转账截图、工友联系方式);
- ✅ 让村委会/社区出具《务工证明》(写明"常年从事XX工作"而非"偶尔帮忙");
- ❌ 别信"超龄不赔"谎言!法律只看实际收入损失,不看年龄。
3. 保险公司这些"拒赔借口"不成立,您有权争取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常以"鉴定费不赔""医疗费已报销要扣除"等理由少赔,但本案法院全部驳回:
- 鉴定费必须赔:为确定伤残等级必须花的钱,保险公司不能推责;
- 医保报销部分不扣除:医疗费按实际票据全额计算,已报销部分不影响向肇事方索赔;
- 辅助器具费需正规发票:原告因收据不规范被拒赔,提醒您:买拐杖、轮椅务必索要写有姓名的发票。
关键操作: - ✅ 伤后立即委托司法鉴定(选法院认可的机构),保留所有票据原件;
- ✅ 保险公司说"要扣医保报销"时,直接回应:"这是我和医保的关系,不减少您的赔偿责任"。
4. 特别提醒:多人事故中如何避免赔偿被"分薄"?
本案8人受伤,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限额内分摊赔偿",但法院仍判三原告获全额赔偿,原因有二:
- 锁定直接责任人:原告坚持"第二阶段事故与我无关",避免责任被稀释;
- 及时申请参与诉讼:曹某作为后续伤者主动申请加入本案,避免另案起诉导致保险额度不足。
应对策略: - ✅ 事故后第一时间查清所有伤者情况,委托律师协调赔偿顺序;
- ✅ 若交警认定书未分清阶段责任,3日内申请复核(法律只给3天!)。
最后叮嘱:交通事故看似简单,但责任认定、损失计算环环相扣。遇到分阶段事故,别急着签和解书!保存好入院记录、工作证明、票据原件,找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和因果关系——您应得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如"李某乙"、"中国某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