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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阶段交通事故后续事故与前伤者无因果关系的,前事故责任人应全额赔偿-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随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5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0日4时19分许,李某乙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1156KM+100M处时,与刘某乙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车载李某丙、刘某甲、李某甲、曹某)尾随相撞,两车失控撞护栏侧翻,造成李某丙、刘某甲、李某甲、曹某受伤。4时30分,路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发地时,与侧翻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路某甲等人受伤。交警认定:李某乙对第一阶段事故负全部责任;路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对第二阶段事故各负同等责任。

李某甲、刘某甲、曹某因事故受伤住院,经鉴定均构成十级伤残。三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法院认定: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三原告损失(已扣除刘某乙垫付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具体为:

  1. 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甲216382.22元(刘某乙垫付的11345.44元从中返还);
  2. 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甲216433.1元(刘某乙垫付的11591.82元从中返还);
  3. 保险公司赔偿曹某128926.59元(刘某乙垫付的3126.94元从中返还)。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分阶段事故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 重点认清"因果关系",避免被"连环事故"牵连责任

本案关键在于:第二阶段事故(11分钟后发生的碰撞)与三原告受伤毫无关系!法院明确指出,李某甲等人的伤是在第一阶段追尾事故中造成的,第二阶段事故只导致路某甲等新伤者受伤。生活中若遇类似情况(如高速追尾后,后车又撞上事故车),务必记住:

2. 年龄不是拒赔理由!60岁也能获赔误工费

两位原告(李某甲55岁、曹某60岁)都获赔了误工费,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仍在劳动

3. 保险公司这些"拒赔借口"不成立,您有权争取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常以"鉴定费不赔""医疗费已报销要扣除"等理由少赔,但本案法院全部驳回:

4. 特别提醒:多人事故中如何避免赔偿被"分薄"?

本案8人受伤,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限额内分摊赔偿",但法院仍判三原告获全额赔偿,原因有二:

最后叮嘱:交通事故看似简单,但责任认定、损失计算环环相扣。遇到分阶段事故,别急着签和解书!保存好入院记录、工作证明、票据原件,找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和因果关系——您应得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如"李某乙"、"中国某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