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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难追回转让款-崇阳县律师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崇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3民初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崇阳县某委员会(乙方)因部分村民需安置搬迁,与三被告杨某等人(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1. 甲方将本户所有权属的山地面积4亩转让给乙方所有,包括山上树木、土地以及山上所有需要取走的坟墓,共计转让费15万元,在申请政府批准开工之前付给甲方;2. 乙方购买之后,所有需要进行的任何建设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3. 关于甲方土地权属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4. 甲方所转让给乙方所有的土地权属自转让之日起,永久性属乙方(崇阳县某委员会)所有,永不更改;5.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崇阳县某委员会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三被告杨某等人在协议上签字按印。同年8月8日,崇阳县某委员会委托第三人吴某向三被告垫付转让款10万元,三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地基人民币10万元”。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崇阳县某委员会对山地进行施工,将案涉4亩地山林砍伐后,因未获得崇阳县相关部门建房批准,案涉山地一直搁置至今。崇阳县某委员会及第三人吴某多次向三被告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转让款10万元无果,遂起诉来院。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2. 三被告杨某等人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返还崇阳县某委员会10万元转让款;
  3. 驳回崇阳县某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三被告直接向第三人吴某退款、支付利息等)。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农村土地不能当“商品”私下买卖! 法院为啥判合同无效?因为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山地、林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只能依法承包经营,绝对不能买卖所有权,更不能擅自改成非农业用途(比如盖房)。本案中,崇阳县某委员会想买山地建房,但没走正规承包程序,还签了“永久转让”协议,直接踩了法律红线——合同自然无效,钱虽然能要回一部分,但想拿利息?难!为啥?因为买方自己也有错(明知土地不能卖还硬签协议、乱砍树),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所以只退本金、不赔利息。另外,第三人吴某只是帮忙垫钱,不是合同当事人,法院说“你得先找委托人(崇阳县某委员会)要钱,别直接找卖家”,否则白跑一趟。

如果你遇到类似土地纠纷,千万记住这几点:

  1. 别碰“土地买卖”的高压线!
    农村土地(山地、林地、耕地)只能依法承包,不能买卖。签什么“永久转让协议”“买卖合同”,法院基本都会判无效。钱可能退,但像本案一样,你要是乱施工、砍树,导致土地损坏,卖家还能反告你赔钱!真要用地,必须走正规承包流程,先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拿到批准文件再说。

  2. 付款前先查清“三件事”!

    • 土地性质:问清楚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能不能用于你要的用途(比如建房)?
    • 政府批文:像本案中盖房,必须提前拿到规划许可证,别像崇阳县某委员会一样,钱付了、树砍了,才发现批文没下来,最后山地荒废还赔钱。
    • 合同条款:别签“永久转让”“所有权归你”这种话!承包合同只能写“承包期限”(最长30-70年),超过就是无效。
  3. 委托别人垫钱?留好“护身符”!
    如果像第三人吴某一样帮人垫付土地款,必须和委托人签书面协议,写明“我是代付,钱该由谁退、怎么退”。否则像本案,法院直接说“你和卖家没合同关系,找委托人要钱去”,你得再打一场官司,费时又费力。

  4. 出事别慌,证据为王!
    无论你是买家还是卖家,保留所有证据:合同、付款记录(银行转账比现金安全)、沟通录音、现场照片。本案中三被告说“原告砍树造成损失”,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相反,崇阳县某委员会有收条,10万元本金才要回来了。

  5. 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
    土地问题政策性强,别信“熟人能搞定”。本案中崇阳县某委员会告错了对象(要求卖家直接退给第三人),多花了诉讼费还败诉。真遇到纠纷,马上咨询当地懂土地法的律师——他们能帮你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该告谁、能退多少钱,避免像本案一样“钱退了,利息却没了”。

最后提醒: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管得严。私下交易看着省事,实际风险极大。宁可多跑几趟政府部门办手续,也别图快私下签协议,否则轻则钱难追回,重则背上赔偿责任。记住:合法才能安心,合规才能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