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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拆设备受伤雇主需担主责但自身过错也要自担部分损失-麻城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麻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53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4月2日,麻城市某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购买协议》,将9台旧机台以28000元每台的价格卖给李某,约定由李某负责拆装、运输,施工安全由李某负责。2024年4月4日,李某又将这9台旧机台以29000元每台的价格口头卖给马某,并收到部分货款。2024年4月5日,马某雇佣袁某拆除旧机台,约定日工资400元。当天,袁某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从连接旧机台间的预制板上跌落摔伤。袁某住院治疗35天,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等多种伤情,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垫付治疗费39000元,马某垫付32874.26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袁某总损失189875.61元,由马某赔偿60%即113925.37元(扣除已付的32874.26元后,还需支付81051.11元);
  2. 袁某需在收到赔偿款后3日内退还李某垫付的39000元;
  3. 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和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4. 驳回袁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律师三句提醒

第一句:搞清"谁是你的老板",别告错人!
本案中,麻城市某有限公司把设备卖给李某,李某又转卖给马某,最后是马某直接雇袁某干活、发工资。法院明确:设备卖出后,原公司和中间转卖人不负责。就像你买了二手房,房子漏水该找现房东修,而不是找前房东。所以如果你在干活时受伤:

第二句:雇主不给安全装备=要赔大头,但你自己作死也得认!
法院判马某赔60%,因为:

第三句:连环转包别慌,抓住最后一手"老板"要赔偿!
本案是典型的"设备转卖-再转卖-最后雇人"模式。很多人以为公司该负责,其实设备交到谁手里,安全责任就归谁(本案马某拿到设备后,风险就转给他了)。

最后总结:
干活受伤别只顾哭,三步走——
1️⃣ 锁死真老板(谁指挥你、发你工资);
2️⃣ 拍好证据(缺防护装备+自己无重大过错);
3️⃣ 别碰连环转包的坑(中间人基本不赔钱)。
记住:法律保护认真干活的人,但不保护明知危险还"逞英雄"的人!